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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3:24
2015年头高通公司反独占案落下帷幕,高通认罚60亿人民币,如此巨额的罚款令人惊奇。独占行为详细包含:独占协议;乱用商场分配位置;具有或许或许具有扫除、约束竞赛作用的经营者会集这三种类型。今日咱们来看一看其间的独占协议的构成要件究竟是什么,以下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汇票追索权行使程序的相关常识。
独占协议是指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含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经过协议或许其他协同一起的行为,施行固定价格、区分商场、约束产值、架空其他竞赛对手等扫除、约束竞赛的行为。主要有以下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协议或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
主体是经营者、行业协会(经营者利益代表者)、行政机关以及法令法规授权的具有办理公共事务功能的安排。独占协议有必要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竞赛联系的经营者之间,具有“多个主体一起行为”的特征,从而与由单个经营者所施行的商场独占行为如乱用商场分配位置等差异开来。一起,法令还着重参与联合的主体应是在事实上具有独立性的主体,即要求联合者在事实上具有独立抉择计划才能。不然不能认定为约束竞赛行为的联合主体。
(二)客观要件:经营者之间存在一起或协同一起的行为
构成独占协议的客观要件是经营者从事了一起或协同一起的行为。这种一起或协同一起的行为,可表现为各方签署构成的协议、合同、备忘录中,也可表现为在企业团体的抉择或抉择中,还能够表现为行为人之间一起或协同一起的外在行为(即没有文字方式的协议或抉择,可是却呈现了高度和谐共同的动作,如在同一天有竞赛联系的经营者团体进步某类产品的价格),其结果是扫除或约束竞赛。
(三)片面要件: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片面成心
经营者之间以约束竞赛为意图,并期望或乐意将两边或多方的毅力构成一起的片面希望,即有获取超量利益的成心。
(四)客体要件:经营者之间侵害了我国法令保护的商场公平竞赛联系
独占协议影响了我国经济运转的功率,危害顾客和社会公共利益。
独占协议是我国反独占法规则的三种独占行为之一,关于国家经济的运转,工业的合理开展以及顾客权益的保护都会形成不小的危害。以上就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独占协议构成要件的相关常识,如有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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