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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2)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1:27

张某和李某达到收养协议,约好由李某收养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背约好,应承当违约职责。两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伤别人补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免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补偿该1万元。张某赞同免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张某不得免除收养联系
B.李某应对张某承当违约职责
C.张某应补偿李某1万元
D.李某应返还不妥得利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曾经,不得免除收养联系,但收养人、送养人两边协议免除的在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自己赞同。据此可知,收养联系能够免除,李某、张某两边经过能够协议免除收养联系。
选项B过错。《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则,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令的规则。据此可知,收养联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当事人违约的不承当违约职责。
选项C过错。《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则,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职责。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能够恰当减轻他的民事职责。《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则,自收养联系建立之日起,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联系,适用法令关于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联系,适用法令关于子女与爸爸妈妈的近亲属联系的规则。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据此可知,在收养联系存续期间,李某为小张的监护人,小张因侵权给别人形成的危害,应由其监护人承当补偿职责。因而,1万元应由李某承当,张某无需补偿李某。
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则,没有合法根据,获得不妥利益,形成别人丢失的,应当将获得的不妥利益返还受丢失的人。在本案中,张某根据收养协议的约好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但该收养协议在一年后就被免除了,李某获得该10万元所依靠的合法根据现已不复存在。因而,其应向张某返还不妥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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