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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9:31
第2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点
从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判定书收效后次日开端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则:“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保持收养联系的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第2次申述离婚时刻应该自判定禁绝离婚或调停和洽后过六个月才干第2次申述。
假如第2次申述离婚,六个月的时刻是从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判定书中法院盖章的时刻开端核算,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判定书时开端核算?
第2次申述离婚六个月的时刻既不是从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判定书中法院盖章的时刻开端核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判定书时开端核算,而是从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判定书收效后次日开端核算。
为此,第2次申述离婚的时刻,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判定书后过15日,在两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定书收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第2次申述离婚,切当的第2次申述离婚时刻以法院电脑系统记载的收效时刻再过六个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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