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收养关系是如何建立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9:00

树立收养联系需求征得被收养人的赞同吗?我国《收养法》第11条规则:“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赞同”。收养法的这一规则,对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寻求被收养人的定见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则。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除了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定见共同外,一起还必须寻求该被收养人的定见,被收养人赞同后,能够树立收养联系;假如被收养人不赞同被送养,则不能树立收养联系。收养人、送养人以及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都不得逼迫被收养人,不然,收养联系无效。这儿的所称的“10周岁”,包含10周岁本数在内。
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法令规则的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民法通则》规则,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有部分民事行为才能,能够进行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而,关于收养这一涉及到被收养人人身联系发作严重改动的民事活动,必需要征得已具有部分民事才能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自己赞同。关于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收养是否要征其自己的定见,法令没有作强制性的规则,送养人、收养人能够依据被收养人的详细年纪状况和其他特色酌情而定。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