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附属性主要体现哪些方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9:10
合同有主合同与从合同之分,所谓从合同,便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自己存在的合同,因而又被称为隶属合同,担保合同具有隶特点首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担保合同的隶特点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的隶特点。即担保合同的建立以主债款合同的发作和存在为条件,原则上不能脱离主债款债款联系而独立建立。当然最高额担保(最高额确保和最高额典当)是破例,其是为将来发作的债款进行的担保。
(2)处置的隶特点。是指担保合同发生的权力随主债款的搬运而搬运。债款人不能将担保合同中发生的权力和债款别离转让给不同的受让人,也不能将担保与债款别离为别人做担保。
(3)存续的隶特点。是指债款担保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有用存在为条件,因主合同的实行而失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无效,担保都随之无效。担保随主债款建立后,主债款的规模缩小时,担保债款的规模随之缩小;主债款的规模扩展时,担保债款的规模并不当然扩展。
(4)消除的隶特点。是指债款担保因主债款的悉数消除而消除,主债款部分消除时,债款担保并不消除。依据债款担保不可分性,担保人仍应以其悉数产业对部分债款承当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的隶特点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的隶特点。即担保合同的建立以主债款合同的发作和存在为条件,原则上不能脱离主债款债款联系而独立建立。当然最高额担保(最高额确保和最高额典当)是破例,其是为将来发作的债款进行的担保。
(2)处置的隶特点。是指担保合同发生的权力随主债款的搬运而搬运。债款人不能将担保合同中发生的权力和债款别离转让给不同的受让人,也不能将担保与债款别离为别人做担保。
(3)存续的隶特点。是指债款担保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有用存在为条件,因主合同的实行而失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无效,担保都随之无效。担保随主债款建立后,主债款的规模缩小时,担保债款的规模随之缩小;主债款的规模扩展时,担保债款的规模并不当然扩展。
(4)消除的隶特点。是指债款担保因主债款的悉数消除而消除,主债款部分消除时,债款担保并不消除。依据债款担保不可分性,担保人仍应以其悉数产业对部分债款承当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