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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裁量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5:51

第一节 累犯
n一、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受过必定的惩罚处分,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赫免今后,在必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必定惩罚之罪的违法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n二、累犯的分类
n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
n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分子,在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赫免今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景象。累犯建立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前罪和后罪有必要都是故意违法。假如前罪和后罪有一个是过失违法,或许前后两罪都是过失违法,不能构成累犯;
n(2)前罪所判处的惩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惩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
n(3)后罪有必要发作在前罪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赫免今后五年之内。
n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n 是指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在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赫免今后任何时候再犯损害国家安全罪的,都构成累犯的景象。
n三、累犯的刑事责任
n 应当从重处分,从重处分是处理累犯的一个基本原则,对累犯有必要一概从重处分。关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二节 自首与建功
n一、自首概念
n二、自首的品种和建立条件
n1.一般自首
n(1)一般自首的建立条件
nA.主动投案----是指违法事实或许违法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许虽被发觉,但违法嫌疑人没有遭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投案。
违法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安排或许其他有关担任人员投案的;
n违法嫌疑人因病、伤或许为了减轻违法结果,托付别人先代为投案,或许先以信电投案的;
n罪过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安排或许司法机关盘查、教育后,主动告知自己的罪过的;
n违法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预备去投案,或许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n并非出于违法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朋奉劝、伴随投案的;公安机关告诉违法嫌疑人的亲朋,或许亲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n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擒获的视为主动投案
n 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nB.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是指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后,照实告知自己的首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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