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22:53工伤稳妥法令解说: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令规则参与工伤稳妥,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稳妥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法令的规则享用工伤稳妥待遇的权力。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与工伤稳妥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解说】本条是关于工伤稳妥准则适用范围的规则。
本条所规则的“企业”,包含在我国境内的一切方式的企业,依照一切制区分,有国有企业、集体一切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地点地域区分,有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境外企业;依照企业的安排结构区分,有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在这里,有两点需求阐明:一是工伤稳妥准则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现在,经过多边或许双边协定,一些国家可以对养老稳妥、赋闲稳妥等问题进行互免,但工伤稳妥却不能互免,而是需求参与经营地地点国的工伤稳妥准则。这就意味着,来我国出资的外国企业需求参与我国的工伤稳妥准则,而到国外承包工程或许出资设厂的我国企业则需求参与当地的工伤稳妥准则;二是在用人单位实施承包经营时,工伤稳妥职责应当由员工劳作联系地点单位承当。
本条所规则的“个体工商户”,是指雇佣2至7名学徒或许帮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挂号的自然人。依照社会稳妥的普遍性准则,社会安排的各类人员都应当参与工伤稳妥准则,以维护最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在近些年有了很大的开展。截止2002年年末,全国共有个体工商户2000多万家,从业人员超越4000万。个体工商户的开展各地很不平衡,劳作用工准则也很不完善。尽管个体工商户中的工伤危险程度不同,但从社会稳妥的公平性动身,对这部分人群也需求予以维护。因而,法令规则,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与工伤稳妥,由雇主为其雇员交纳工伤稳妥费。一起,考虑到我国各地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力度、水平良莠不齐,法令授权各地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如个体经济的开展情况、本地的财务实力、监管水相等,规则个体工商户参与工伤稳妥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如分几步走、什么时候全面推开;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基怎么核定、费率为多少、怎么征收等。
法令要求一切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缴费参与工伤稳妥准则,主要是考虑这些单位的作业损伤危险度相对较高,只要参与工伤稳妥基金统筹,才干分管雇主的危险,使工伤员工的权益终究可以得以保证。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伤危险相对较小的单位,其工伤稳妥等准则的树立,法令在附则中别的做了规则。此外,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表现了工伤稳妥的严厉雇主职责。实施雇主职责准则,是工人运动开展的成果。在19世纪晚期,跟着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开展,工伤事故频频发作,曾经在民事范畴的差错职责准则现已很难习惯形势开展的要求。一方面,工人的基本权力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资本家的经营危险过高。在工人阶级的艰苦尽力和社会有识之士的竭力倡议下,才渐渐引进雇主职责准则,着重资本家对工人人身损伤所承当的职责,一起,为了涣散单个资本家的经营危险,开端树立社会统筹基金准则,这便是工伤稳妥准则雏形的由来。工伤稳妥准则树立一百多年来,雇主职责准则一向得到很好的遵从。在工伤事故或许职业病发作今后,不管员工有无差错,都需由雇主经过其统筹构成的工伤稳妥基金承当待遇付出的职责,工伤员工都有权享用工伤稳妥待遇。本条的规则,相同表现了雇主职责这一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