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内强奸”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3:44
“婚内强奸”是近年来法学界评论得较为热烈的一个问题,本文企图从夫妻间的法令联系、“婚内强奸”问题在我国的特别含义和相关刑法标准及司法实践三个方面来谈谈这个问题,虽有“闲谈”之嫌,但因水平有限,只得勉而为之。一、从“夫妻同体”到“夫妻别体”关 于婚姻、爱情,西方有这样的传说:男女曾为一体,天主把他们分隔,推入苍茫人世。从此,两边都在等候或寻找自己的另一半,经过爱情和婚姻,他们又合二为 一。我国古代儒学以为阳与阴、乾与坤、夫与妻彼此对应,在天人合一中,自有“夫妻一体”之说。从法令人的眼光来看,这当然不仅仅是浪漫的故事,其间表明晰 古代社会对夫妻间法令联系的情绪,此即所谓夫妻同体主义。它是指男女两边成婚之后不再坚持各自独立的品格,而是夫妻合为一体,品格相互吸收。实践 上,在男尊女卑、男权处于分配位置的古代社会,基以宗法制度的夫妻同体主义,绝不像爱情宣言中的那样浪漫和温情脉脉,它不是两边品格对等的溶合,不是“夫 妻品格相互吸收”,而不过是妻子的品格为老公所吸收,它确认了妻子对老公的依赞同屈服的位置。我国古代的礼法中,“夫为妻纲”是有必要遵循的准则;前期罗马 法规则,妻子进入夫家之后便成为“家女”,有必要服重新的“家父”,而老公则可所以妻子的“家父”;古印度《摩奴法典》宣告老公可所以“监护人”而妇女只能 “遵守其隶属者的权力”。(1)在夫妻同体主义思维下,在法令上没有妻子独立的毅力,也就无所谓“婚内强奸”之说。西方法学作品一般认 为,罗马法后期的所谓“略式婚”,即“无夫权婚姻”实践上开了夫妻别体主义之源。它尽管主要是针对夫妻间的产业问题而言的,但“经济问题是个大问题”,妻 子假如在产业上取得了独立位置,将为其独立的法令品格奠定根底。近代资产阶级在反封建中提出“婚姻契约论”,倡议夫妻别体主义,建议夫妻品格独立,在婚姻 日子中各享有其权力,各承当其责任。在作为夫妻联系之重要内容的爱人权或许同居责任这一问题上,西方社会的传统观念坚持女方许诺论(2),即依据婚姻契 约,妻子现已事前许诺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遵守老公的性要求,老公不需要在每一次性日子前都有必要征得妻子的赞同。因而,迄今为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令都 将非婚姻联系作为强奸罪的条件。比方,在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士、加拿大、泰国等国,老公对妻子都不或许构成强奸罪。夫妻别体主义无疑代表了一 股前进潮流,但是,这种所谓的许诺论却是值得置疑的。现代社会确立了婚姻自在、男女平等等准则,赋予了女人品格独立和人身自在的法令保证。在契约婚姻中, 夫妻两边的权力和责任均是对等而存在的,妻子对老公的同居责任有必要树立在其自主自愿的根底上,不能由妇女在缔成婚姻时的自在挑选权吸附其在婚姻存续期间进 行性日子的自主权,即妻子在婚姻契约中并没有作出“女方许诺论”中所说的那种许诺。每个人的自在权在合法的范围内是一向存续的,假如女子在契约婚姻上的 “言而有信”的价值是把自己在同居日子中的独立品格和毅力拱手让由老公去分配,则明显违反了契约的自在毅力、自主挑选的实质,这是对“从身份到契约”的进 步的逆退,是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文明开展要求的。之所以在夫妻间的法令联系滔滔不绝地来谈,是因为老公违反妻子的毅力强行与之发作性联系的行为的最 大特色,亦即它与一般人违反妇女毅力强行与之发作性联系的仅有差异,就在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一层特别的联系--夫妻联系,这也是“婚内强奸问题”何故 成为“问题”之地点。由以上剖析咱们能够坚持不懈地以为:从现代社会夫妻间的法令联系来看,否定老公对妻子犯强奸罪之或许于理于法都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