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机构在仲裁检验质量鉴定中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7:48
质检安排在裁定查验质量判定中承当什么职责
质检安排、质量判定安排单位因为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裁定查验陈述、质量判定陈述与现实不符,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一起有关人员在裁定查验和质量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查验安排、认证安排假造查验成果或许出具虚伪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查验资历、认证资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产品质量查验安排、认证安排出具的查验成果或许证明不实,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形成重大丢失的,吊销其查验资历、认证资历。
产品质量认证安排违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对不符合认证规范而运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许吊销其运用认证标志资历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规范给顾客形成的丢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当连带职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认证资历。
质检安排、质量判定安排单位因为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裁定查验陈述、质量判定陈述与现实不符,并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一起有关人员在裁定查验和质量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查验安排、认证安排假造查验成果或许出具虚伪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查验资历、认证资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产品质量查验安排、认证安排出具的查验成果或许证明不实,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形成重大丢失的,吊销其查验资历、认证资历。
产品质量认证安排违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对不符合认证规范而运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许吊销其运用认证标志资历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规范给顾客形成的丢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当连带职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认证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