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课税对象之间有什么差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0:27课税目标也称课税客体,是指课税的目的物。课税目标处理了对什么东西课税的问题。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详细的纳税目标,纳税目标在法律上的确认,是各个不同税种彼此差异的首要标志,决议了不同课税目标之间在质上的不同。
依照课税目标的性质,税收通常被分为三大类,即对流通额的课税,对所得额的课税和对产业额的课税。
(一)对流通额课税
对流通额课税,也称流通税,是指对商品流通额和非商品流通额如营业额、买卖收入额、劳务收入额等的课税。流通税的根本特色是以商品流通额和非商品流通额作为课税根据,在出产、运营和服务收入环节征收,因此不受出产、运营和劳务服务本钱的影响。我国的流通税种首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保护建造税、关税、印花税等。
(二)对所得额课税
对所得额的课税,也称所得税,是指以各种纯收益或总收益额包含投资收益、工薪所得、买卖所得、劳务费收入以及其他收益或所得,所课征的税收。对纳税人应税所得的课税,有利于调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所得税的根本特色是以纳税人的纯收入或净收入为课税目标,因此有利于统筹纳税人的担负才能,遵循"量力担负"的准则。例如,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以及历史上从前开设过的个人收入调理税、奖金税、城乡个别工商业户所得税等。
(三)对产业额课税
对产业额的课税,也称产业税,是指以纳税人具有的产业数量或产业价值额为课征目标的一些税种。产业税的根本特色是课税直接与纳税人具有的产业数量和产业价值相关联,便于公正分配、缓解收入悬殊的情况。比方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运用税、车船运用牌照税、船只吨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以及即将开征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我国对税收的分类,除上述三大类外,还有对资源课税(称资源税)和对特定行为课税(称行为税)的其他分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