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自由职业人员设立公积金账户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5:57

一、账户设置
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各区(市)处理处经过设置自由职业人员住宅公积金缴存保管专用账户,对自由职业人员缴存、运用住宅公积金事务进行处理。
二、缴存目标
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人未满55周岁,信誉杰出,自愿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
三、缴存金额
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份额。缴存基数、缴存份额原则上按住宅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一)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确认;上限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确认。
(二)缴存份额:缴存份额按单位和个人各5%、单位和个人各12%履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当。
四、处理场所
青岛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所辖各区(市)处理处归集窗口
五、处理要件
1、《青岛市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宅公积金开户(改变)请求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4、由个人交纳、银行代收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劳作保证服务中心、人社局指定署理公司代收的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其间,正常交纳社会保险是指请求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至少缴至请求日的当月或上月。
5、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需求供给的其它证明资料。
六、处理流程
1、自由职业人员持处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一起应处理住宅公积金联名卡。
2、自由职业人员发作账户改变的,由自己请求,经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审阅经往后,予以处理。
七、处理时限
手续完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