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车逆行丢性命 机动车无责也要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16:02醉酒骑车闯入机动车道形成逝世事端,无职责方被死者家属追讨人身损害补偿。今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租借汽车公司补偿肇事者吴某亲属逝世补偿金、丧葬费等合计人民币8.7万余元。
本年6月4日,张先生驾驭租借车行至东三环辅路时,与醉酒骑车逆向进入机动车道的吴某相撞,伤情严峻的吴某经抢救无效当日逝世。经交管理部门确认,这起交通事端吴某负悉数职责,可租借汽车公司已垫支丧葬费、医药费等1.5万余元。
7月,死者吴某亲属将租借汽车公司及张先生告到法院,要求补偿逝世补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37.2万余元。租借汽车公司和张先生确认,吴某亲属未依据职责区分确认补偿数额,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定后,租借汽车公司不服,以判定确认补偿份额过高为由提起上诉。
二中院审理后以为,吴某醉酒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直接导致事端发作并致自己逝世。机动车司机张先生尽到了职责,不承当事端职责。依据新交法,机动车一方要承当10-20%的补偿职责。故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