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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17:21
咱们常常传闻的是指定统辖和专属统辖,其实还有一种协议统辖也是常见的,协议统辖的适用范围相对广泛,那么协议统辖的概念是什么呢?以下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协议统辖的概念”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我们阅览。
协议统辖
是指两边当事人在合同胶葛或许产业权益胶葛发作之前或发作之后,以协议的方法挑选处理他们之间胶葛的统辖法院。债务胶葛中,只要合同之债能够协议统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关于协议统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胶葛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产业权益胶葛”。其他产业权益胶葛包含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产业权而发作的民事胶葛。
协议统辖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则: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
协议统辖的适用范围
(一)在审理等级上,协议统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子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好一审的地域统辖,不得改动等级统辖,将依法应由底层法院统辖的诉讼约好由中级法院或许高级法院统辖,或许相反,不然就会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则,形成审级紊乱。
(二)在统辖类型上,协议统辖限于非专属统辖的诉讼
关于专属统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则:下列案子,由本条规则的人民法院专属统辖:
1、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作的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3、因承继遗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承继人逝世时住所地或许首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因为专属统辖是依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认的统辖,具有强制性,因而不允许当事人经过协议改动。
(三)在体现方式上,协议统辖为要式行为,有必要选用书面方式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统辖有必要采纳书面方式,因而,以口头方式约好统辖法院的,约好无效。
归纳以上内容看来,协议统辖概念仍是比较简单的,它适用范围首要是三类,即审理等级、统辖类型、体现方式。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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