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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与审批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08:03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峻疾病,需求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日子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保外就医: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
2.自伤自残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暂予监外执行景象消失,刑期未满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则时刻内不向公安机关签到的;
3.采纳非法手法骗得保外就医的;
4.违法犯罪的;
5.违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则的;
6.以自伤、自残等手法成心延迟保外就医时刻的。
(二)批阅程序
1.对需求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地点监区团体研讨,提出定见,经监狱检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判定。
2.监狱依据病残判定结论,提出审阅定见,报监狱长批阅。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批阅资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批阅。同意机关应当将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议文书抄送监狱地点人民检察院,并告诉暂予监外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确保人领回,或许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签到。确保人应当仔细实行确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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