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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10:47
债款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假如债款人要建议债款的,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建议债款,超越诉讼时效的,可能会损失胜诉权。那么,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款怎么办?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债款人签收催收告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则的精力,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宣布催收到期借款告诉单,债款人在该告诉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款的从头承认,该债款债款联系应遭到法律维护。该条解说有利于维护债款人利益,但关于债款人的规模可能会呈现争议,笔者以为,该规则中的债款人应当包含债款人自己、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二、争夺债款人与债款人达到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款达到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维护。可是这条解说没有阐明债款从头取得维护的理由。笔者以为,两边当事人在超越诉讼时效后达到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款的从头承认,债款人的还款意思表明能够导致诉讼时效的从头核算。
三、争夺债款人自愿还款
依照民法理论,超越诉讼时效的债款,消除的仅仅是债款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损失受领力和坚持力。超越诉讼时效后假如债款人自愿实行债款,债款人便可承受债款人的清偿而使债款得到满意;债款人在清偿债款后,不得以债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款人返还产业。可是,当债款人归还部分债款后又中止实行债款,债款人能否要求债款人实行未完成的部分债款?笔者以为,应将债款人的实行视为诉讼时效从头核算的事由,债款人实行部分债款意味着债款人对此笔债款的认可,债款人有权恳求法院强制债款人实行债款,而不管债款人是否意识到债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超越诉讼时效损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仍是能够申述的。法院受理,可是对方能够以超越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可是对方假如不提出超越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自动检查。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权力人胜诉权力归于消除。假如遇到诉讼时效已过的状况,债款人能够签收催收告诉;争夺债款人与债款人达到还款协议;争夺债款人自愿还款。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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