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赃物的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17:17
关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有关的赃款赃物,公安机关有权利予以收缴,假如公民发现的,应当活跃上交,不得有窝藏行为。那么,窝藏赃物的立案规范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假如行为人明知是违法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而且现已到达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办。
违法构成:
(一)客体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窝藏、搬运、收买或许代为出售违法所得的赃物的行为。详细来说:
1、从行为方法来看,包含窝藏、搬运、收买和代为出售四种方法。“窝藏”是指将赃物躲藏起来不让别人发现或替违法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 “搬运”是指将赃物搬运到他处以使侦办机关不能抄获;“收买”是指以出卖为意图收买赃物,或许为使别人运用而购买赃物; “代为出售”是指代替违法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
2.从行为的目标来看,上述行为针对的是违法所得的赃物,但不包含在赃物根底发生的收益。一起,应当把违法所得的赃物同用于违法的物品差异开来。
赃物的体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既可所以真实的物,如轿车、电视机、印章等,也可所以资产的代替物,如金钱、债款、支票等,还可所以无形产业,如商业秘密等;真实的资产既可所以动产,也可所以不动产,如欺诈而得的房产。
【实践中需留意以下景象】:
1、违法团伙、集团在违法中进行分工负责窝赃、销赃的应以该违法的共犯论处而不应以本罪处分。如偷盗轿车集团中有的人专门窃车、有的人专门销车对他们都应以偷盗罪处分
2、只有为别人窝赃、销赃的才构本钱罪。违法行为人自己窝藏、搬运、出售赃物的只按其所违法行处分而不再以本条规则进行数罪并罚。
3、行为人与偷盗、欺诈、掠夺、争夺、贪婪、敲诈勒索等其他违法分子事前通谋过后对违法分子所得赃物予以窝藏、代为出售或许收买的应按违法共犯追查刑事责任,事前未通谋过后明知是违法赃物而予以窝藏、代为出售或许收买的应按本条追查刑事责任。
4、个人为自己运用而买赃的不构本钱罪,但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以本罪处分。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处理销赃案子若干问题的定见》(1994年11月24日 (94)沪检办135号)买赃自用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能够追查刑事责任:(一)一次买受赃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二)屡次买赃累计数额巨大的;(三)曾因偷盗、销赃、窝赃等产业型违法被判处过惩罚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四)曾因偷盗、销赃、窝赃被劳动教养解教后三年内或许受三次以上其他治安处分后一年内又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五)明知是未成年人违法获得的赃物而向其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
(三)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够构本钱罪。
(四)片面特征
本罪在片面上是成心,而且有必要以明知是违法所得的赃物为要件。“明知”是违法成心的必要要素,其详细内容有清晰知道和或许知道之分。我国司法实践中选用较为广泛的规范来确定赃物违法中行为人的“明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处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条第1款清晰规则:确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依据案子的详细客观事实予以剖析。只需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是违法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许代为出售的,就能够确定为“明知”。依据司法实践经验,确定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明知,能够经过调查以下几个要素:违法的时刻、违法的地址、收买物品的价格、物品自身的特征、物品自身的性质、自己的一向体现、行为的方法等。
留意:构本钱罪不要求行为人有必要具有盈余的意图或许动机,即便行为人无偿地为别人出售赃物,也不阻碍构本钱罪。
假如行为人明知是违法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而且现已到达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办。窝藏赃物,是需求负刑事责任的。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假如行为人明知是违法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而且现已到达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办。
违法构成:
(一)客体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窝藏、搬运、收买或许代为出售违法所得的赃物的行为。详细来说:
1、从行为方法来看,包含窝藏、搬运、收买和代为出售四种方法。“窝藏”是指将赃物躲藏起来不让别人发现或替违法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 “搬运”是指将赃物搬运到他处以使侦办机关不能抄获;“收买”是指以出卖为意图收买赃物,或许为使别人运用而购买赃物; “代为出售”是指代替违法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
2.从行为的目标来看,上述行为针对的是违法所得的赃物,但不包含在赃物根底发生的收益。一起,应当把违法所得的赃物同用于违法的物品差异开来。
赃物的体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既可所以真实的物,如轿车、电视机、印章等,也可所以资产的代替物,如金钱、债款、支票等,还可所以无形产业,如商业秘密等;真实的资产既可所以动产,也可所以不动产,如欺诈而得的房产。
【实践中需留意以下景象】:
1、违法团伙、集团在违法中进行分工负责窝赃、销赃的应以该违法的共犯论处而不应以本罪处分。如偷盗轿车集团中有的人专门窃车、有的人专门销车对他们都应以偷盗罪处分
2、只有为别人窝赃、销赃的才构本钱罪。违法行为人自己窝藏、搬运、出售赃物的只按其所违法行处分而不再以本条规则进行数罪并罚。
3、行为人与偷盗、欺诈、掠夺、争夺、贪婪、敲诈勒索等其他违法分子事前通谋过后对违法分子所得赃物予以窝藏、代为出售或许收买的应按违法共犯追查刑事责任,事前未通谋过后明知是违法赃物而予以窝藏、代为出售或许收买的应按本条追查刑事责任。
4、个人为自己运用而买赃的不构本钱罪,但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以本罪处分。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处理销赃案子若干问题的定见》(1994年11月24日 (94)沪检办135号)买赃自用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能够追查刑事责任:(一)一次买受赃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二)屡次买赃累计数额巨大的;(三)曾因偷盗、销赃、窝赃等产业型违法被判处过惩罚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四)曾因偷盗、销赃、窝赃被劳动教养解教后三年内或许受三次以上其他治安处分后一年内又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五)明知是未成年人违法获得的赃物而向其买赃自用数额较大的。
(三)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够构本钱罪。
(四)片面特征
本罪在片面上是成心,而且有必要以明知是违法所得的赃物为要件。“明知”是违法成心的必要要素,其详细内容有清晰知道和或许知道之分。我国司法实践中选用较为广泛的规范来确定赃物违法中行为人的“明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处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条第1款清晰规则:确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依据案子的详细客观事实予以剖析。只需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是违法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许代为出售的,就能够确定为“明知”。依据司法实践经验,确定行为人片面上是否明知,能够经过调查以下几个要素:违法的时刻、违法的地址、收买物品的价格、物品自身的特征、物品自身的性质、自己的一向体现、行为的方法等。
留意:构本钱罪不要求行为人有必要具有盈余的意图或许动机,即便行为人无偿地为别人出售赃物,也不阻碍构本钱罪。
假如行为人明知是违法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而且现已到达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办。窝藏赃物,是需求负刑事责任的。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