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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应怎样缴纳个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0:03

网友发问:
中关村演示区内科技立异创业企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股权奖赏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造国家自主立异演示区有关股权奖赏个人所得税试点方针的告诉》(财税〔2010〕83号)文件规则:“
一、对演示区内科技立异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份额等股权方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赏,技术人员一次交交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可分期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越5年。
二、本告诉第一条所称的科技立异创业企业,是指注册在演示区内、实施查账征收、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确认管理机构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告诉第一条所称的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是指企业重要的技术人员和企业主营管理人员,包含以下人员:
1. 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制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含企业内要害职务科技成果的首要完成人、严重开发项目的担任人、对主导产品或许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严重立异或许改善的首要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讨开发和向企业搬运转化科技成果的首要技术人员。
2. 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运营管理人员,包含掌管企业全面生产运营作业的高档管理人员,担任企业首要产品(服务)生产运营算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许主营业务赢利)50%以上的中、高档运营管理人员。
四、对技术人员的股权奖赏,且依照现行有关方针规则核算在收个人所得税股权奖赏的计税价格参照取得股权时的公正市场价格确认。
五、技术人员取得股权后再转让时,对转让的差价收入,即转让收入高于取得时的公正市场价格的部分,应依照“产业转让所得”适用的规则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取得股权奖赏的技术人员,可享受上述延期交税的优惠。
七、请北京市依据以上规则研讨拟定对技术人员股权奖赏延期交税的详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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