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预计利润是否可以抵减亏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1:19
发问:
我是一家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公司企业所得税选用依照季度的实践赢利预缴方法预缴。公司2009年度一季度的管帐赢利为-138万元;应补偿未补偿的以前年度亏本为40万元;2009一季度未竣工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为1800万元,依照10%的计税毛利率,估计赢利为180万元。那么我公司2009年一季度应当怎么预缴企业所得税?
回答:
企业所得税理论上以年度所得为计税根据,但为了到达企业所得税款均衡入库的意图,企业所得税法规则,企业所得税实施按年核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则,企业应当依照月度或季度的实践赢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对预收销货款获得的收入,不论是管帐制度,仍是企业所得税法,均不承认收入的完成,相应地也不承认其所得。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竣工开发产品实施预售方法,其额度很大,假如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则的收入承认准则核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就很简单呈现税收收入的大起大落。所以相同为了企业所得税均衡入库的意图,对房地产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收入应按《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的规则,先按估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核算出估计毛利额,以此承认当期应交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关于以前年度的亏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则,企业能够按管帐制度核算的赢利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补偿亏本以及不纳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根据。
由此可见,你公司2009年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根据为:
180-138-40=2(万元)
由此核算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1.假如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000×20%=4000(元);
2.假如不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000×25%=500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我是一家查账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公司企业所得税选用依照季度的实践赢利预缴方法预缴。公司2009年度一季度的管帐赢利为-138万元;应补偿未补偿的以前年度亏本为40万元;2009一季度未竣工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为1800万元,依照10%的计税毛利率,估计赢利为180万元。那么我公司2009年一季度应当怎么预缴企业所得税?
回答:
企业所得税理论上以年度所得为计税根据,但为了到达企业所得税款均衡入库的意图,企业所得税法规则,企业所得税实施按年核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则,企业应当依照月度或季度的实践赢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对预收销货款获得的收入,不论是管帐制度,仍是企业所得税法,均不承认收入的完成,相应地也不承认其所得。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竣工开发产品实施预售方法,其额度很大,假如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则的收入承认准则核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就很简单呈现税收收入的大起大落。所以相同为了企业所得税均衡入库的意图,对房地产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收入应按《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的规则,先按估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核算出估计毛利额,以此承认当期应交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关于以前年度的亏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交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则,企业能够按管帐制度核算的赢利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补偿亏本以及不纳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根据。
由此可见,你公司2009年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根据为:
180-138-40=2(万元)
由此核算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
1.假如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000×20%=4000(元);
2.假如不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0000×2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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