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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哪些情形下可以发生留置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3:30
依据《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则: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所以,留置权发作的前提条件是,债款人的债款与债款人占有的产业之间具有牵连联系。   定作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以各自的给付为交流意图的特色,定作人付出加工价款与承包人完结必定的作业并交给作业效果是互为债款、互为债款的,两边的债款具有互为条件的牵连联系。    在个案中,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好定作人向承包人付出酬劳的详细期限,从平衡两边的利益动身,定作人承受定作物的期限,也便是他付出酬劳或价款的期限。假如定作人没有付出酬劳或价款,则承包人有权持续占有作业效果及资料,以此对立定作人的产业返还请求权。此刻,承包人所行使的留置权在法令特性上与一起实行抗辩权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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