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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受理了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10:42

【案情】
2013年3月5日,公民王某向H市地税局提出政府信息揭露恳求,要求书面获取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税务挂号信息。H市地税局收到王某书面恳求后,在税收征管系统和档案中未查询到有关税务挂号信息,但在已刊出归档的档案中查到化工公司已于2007年作了税务刊出。2013年3月21日,H市地税局向王某宣布H地税告字[2013]第24号《政府信息揭露恳求答复书》(以下简称“《答复书》”),奉告其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存在。王某以为化工公司作为一家对外从事运营活动的实体企业,应已处理税务挂号,但H市地税局的答复与现实不符,故申述要求判定吊销H市地税局作出《答复书》的详细行政行为。
【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税务机关受理了内容不清晰的政府信息揭露恳求,而且无依据标明曾要求恳求人补正的状况下应怎么答复?
H市地税局以为,王某提出揭露化工公司税务挂号信息的恳求内容不清晰,但本着便当、照料的准则予以受理,并在规则期限内照实作了答复,并无不妥。而王某则质疑H市地税局尽管受理了恳求,但答复成果涉嫌滥用职权,阻碍恳求人的知情权。
【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以为,王某向H市地税局提出政府信息揭露恳求,要求获取化工公司的税务挂号信息。经审查,化工公司于2007年已刊出了税务挂号,在现在的税收征管系统和档案中未有该公司的税务挂号信息。H市地税局据此答复王某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存在,契合我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的有关规则,并无不妥。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一)项之规则,判定保持H市地税局作出的H地税告字[2013]第24号《答复书》的详细行政行为。
王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定,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以为,原审法院判定保持H市地税局作出《答复书》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妥,应予纠正;王某吊销原判的上诉恳求应予支撑。遂判定吊销一审法院判定,一同吊销H市地税局作出的H地税告字[2012]第24号《答复书》的详细行政行为。
【剖析】
本案是一同关于税务机关处理政府信息依恳求揭露的诉讼事例。政府信息揭露,是指政府部门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进程中,经过法定方式和程序,自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恳求而向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揭露的行为。其动机和实质,是促进政府信息揭露化、标准化,保证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为此,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揭露法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部行政法规以及近年来中心和当地各级政府连续拟定的相关规则中,贯穿戴一个根本精力,即政府信息揭露的法定性。从揭露规模到揭露时限,从揭露程序到揭露方式,行政机关都必须严厉依法进行,不然极易引致诉讼危险,乃至危害政府的公信力。详细到本案,H市地税局的处理进程至少存在以下三个环环相扣的法令“硬伤”:
其一,受理了内容不清晰的政府信息揭露恳求。依据《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第二十条规则,恳求人恳求政府信息揭露时,应清晰所恳求揭露的政府信息内容及方式。就是说,在依恳求的政府信息揭露中,税务机关首先应清晰恳求人要获取的是什么信息,然后才能看该信息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可以揭露。因而,清晰的恳求内容是政府信息揭露作业发动的根本前提之一。在本案中,王某以书面方式向H市地税局提出获取化工公司的税务挂号信息恳求。“税务挂号信息”并不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它的包含规模实践上较为广泛,详细包含建立挂号、改变挂号、歇业复业挂号、刊出挂号、外出运营报验挂号等许多项目。王某恳求时,未能供给可以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许其他特征描述,其只是恳求揭露化工公司的“税务挂号信息”,在内容指向上是不清晰的。此刻,税务机关若直接受理王某的恳求,不契合法定程序。
其二,无依据标明曾要求恳求人补正详细内容。法令法规尽管把政府信息揭露恳求内容是否清晰详细作为受理条件加以限制,但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一同又赋予了恳求人补正的时机。《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则:“恳求内容不清晰的,应当奉告恳求人作出更改、弥补。”因而,税务机关在发现恳求的内容不详细时,应当依法发动奉告程序,奉告恳求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补正;恳求人按要求补正的,方可受理其政府信息揭露恳求。结合本案前情,据H市地税局在庭审中辩称,该局作业人员其时曾口头奉告王某恳求揭露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清晰,但未以书面方式要求王某补正。法院审理时以为,H市地税局无法供给充沛、有用的依据来证明自己实施了奉告程序,因而不予采信。可见,未依照标准要求实施奉告程序,也是形成详细行政行为被吊销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三,答复内容失当。正是因为上述两点,形成不契合受理条件的政府信息揭露恳求终究得到了受理。已然现已受理,税务机关就应在职权规模内将可以查询到的化工公司有关建立、改变、刊出等税务挂号信息答复王某,包含档案中记载的2007年化工公司刊出税务挂号的信息。但令人费解的是,此刻H市地税局却答复王某恳求揭露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使得恳求人对其作出的《答复书》发生激烈质疑,并诉诸法令。
综上剖析,H市地税局在处理王某提出的政府信息揭露作业中存在不妥,终究导致详细行政行为被判定吊销。而在实践作业中,各地税务机关因为处理政府信息揭露的实践经验较少,对相关法令精力了解不到位、程序不标准或未做足等状况层出不穷。据省地税局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现,近几年来,我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揭露类案子呈大幅增加趋势,其间,适当一部分的案子也是因为揭露时限、揭露程序等未能遵从规则要求处理而引发的。看来,加强政府信息揭露的宣扬训练,进步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对有关作业的责任认识、程序认识、危险防备认识以及作业能力,现已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了。
近年来,跟着我国行政法系统建造进程加速和不断完善,大多数的行政程序都实施一次性奉告准则。该准则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处理事项或咨询有关处理事宜时,行政机关要一次性将其所要处理事项的依据、期限、条件、数量、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处理的理由奉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准则,旨在推动政务揭露,进步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在政府信息揭露作业中,税务机关也应遵从该准则,假如要求恳求人补正材料,只能以一次为限,屡次要求恳求人补正归于滥用职权,应予防止。
别的,依据《政府信息揭露法令》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为社会公众恳求政府信息供给便当。恳求人处于信息资源占有的弱势位置,当税务机关以为恳求内容不清晰时,应当自意向恳求人阐明理由,耐性辅导,以便让恳求人对需求更改、弥补的内容和供给材料状况愈加清楚。这远比引发争议乃至对簿公堂时花费很多时刻、精力和资源来解说、辩诉相关理由要简略、务实得多,也是进步交税服务水平、刻画税务机关良好形象、构建调和征纳联系的活跃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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