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刑事被害人的代理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3:06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刑事案子的被告有权托付律师作为署理人,为被告进行辩解,而刑事犯罪一般会有被害,刑事案子被害人也能够托付署理人,那么如何做刑事被害人的署理人?下面由厚街镇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怎样做刑事被害人的署理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则: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自案子移交审查申述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公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由此可见,公诉案子被害人的署理,具有如下特色:
(1)公诉案子被害人托付署理人,能够由被害人自己托付,也能够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署理人托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托付署理人。
(2)被害人的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托付的署理人是被害人的诉讼署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的署理人。
(3)被害人托付诉讼署理人是从案子移交审查申述之日开端的,也便是说,公诉案子在侦办阶段,被害人不能托付署理人。案子移交申述之后,包含一审、二审都能够随时托付署理人。
被害人的诉讼署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署理行使法令赋予被害人悉数或部分的诉讼权力。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主要有:
(1)在申述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子的定见。对不申述的决议被害人假如不服,有权向上一级公民检察院提出申述,或许直接向公民法院申述。
(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申述书后,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犯罪现实进行陈说,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证人、判定人提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根据、证人证言、判定结论、勘验、查看笔录等根据,能够发表定见。
(3)被害人有权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根据,恳求从头判定或勘验。
(4)有权参与法庭争辩。
(5)被害人不服当地各级公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能够依法恳求公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依法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力,也便是被害人的署理人的署理规模。每个案子的详细署理规模,要以托付署理协议中的规则为根据,能够全权署理,也能够部分署理。
二、哪些人能够作为辩解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1、律师;
2、公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则:辩解人的职责是根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自案子移交审查申述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
公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言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公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三、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力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力作了比较详细、全面的规则。归纳起来,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恳求逃避权。被害人作为与犯罪分子敌对的诉讼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景象下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翻译人员、判定人、书记员逃避,维护本身合法权益,促进诉讼活动公平、合理进行。
(二)托付诉讼署理人的权力。刑诉法第四十条规则了公诉案子的被在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自诉案子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均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一起,在该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则了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应当奉告被害人等享有这项权力。这是曾经刑诉法没有的。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力。修正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则: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遇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作为原告人的规模就包含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刑诉法修正前,当国家、团体产业因犯罪行为遭到丢失时,提起补偿的权力由公民检察院代为行使,这实际上掠夺了受害单位的民事权力。尽管公民检察院是为了维护公有产业,但它并不具有对该部分公有产业的所有权。受害单位在法令上享有自己所有权不受侵略和当受侵略时有权恳求维护的权力。一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别离,由被害的法人、安排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是法治社会的需求。
(四)告发、指控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则:被害人对侵略其人身、产业权力的犯罪现实或许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或许公民法院报案或许指控。第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则:诉讼参与人关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办人员侵略公民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这两项规则是宪法赋予公民申述、告发、指控权力和在刑事诉讼中的详细表现。被害人享有这项权力的含义在于当自己遭到不法侵害时,能够随时寻求国家司法机关的帮助,确保自己人身权、产业权的合理存在;一起也促进了公、检、法机关承受公民监督,活跃履行职责,使打击犯罪、确保社会安稳的功用充分发挥。修正后的刑诉法为确保被害人告发、指控权力的真实完成,从三方面进行了规则:榜首、规则公、检、法关于报案、指控、告发都应当承受。第二,规则公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有监督的权力。第三,规则公、检、法应确保被害人告发、指控后的安全。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怎样做刑事被害人的署理人”这个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在公诉案子中,假如需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能够托付署理人,而刑事自诉案子,被害人能够直接托付署理人。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怎样做刑事被害人的署理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则: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自案子移交审查申述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公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由此可见,公诉案子被害人的署理,具有如下特色:
(1)公诉案子被害人托付署理人,能够由被害人自己托付,也能够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署理人托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托付署理人。
(2)被害人的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托付的署理人是被害人的诉讼署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的署理人。
(3)被害人托付诉讼署理人是从案子移交审查申述之日开端的,也便是说,公诉案子在侦办阶段,被害人不能托付署理人。案子移交申述之后,包含一审、二审都能够随时托付署理人。
被害人的诉讼署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署理行使法令赋予被害人悉数或部分的诉讼权力。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主要有:
(1)在申述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子的定见。对不申述的决议被害人假如不服,有权向上一级公民检察院提出申述,或许直接向公民法院申述。
(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申述书后,被害人能够就申述书指控的犯罪现实进行陈说,经审判长答应,能够向被告人、证人、判定人提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根据、证人证言、判定结论、勘验、查看笔录等根据,能够发表定见。
(3)被害人有权恳求告诉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根据,恳求从头判定或勘验。
(4)有权参与法庭争辩。
(5)被害人不服当地各级公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能够依法恳求公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依法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力,也便是被害人的署理人的署理规模。每个案子的详细署理规模,要以托付署理协议中的规则为根据,能够全权署理,也能够部分署理。
二、哪些人能够作为辩解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1、律师;
2、公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则:辩解人的职责是根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自案子移交审查申述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
公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申述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言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公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
三、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力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力作了比较详细、全面的规则。归纳起来,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恳求逃避权。被害人作为与犯罪分子敌对的诉讼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景象下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翻译人员、判定人、书记员逃避,维护本身合法权益,促进诉讼活动公平、合理进行。
(二)托付诉讼署理人的权力。刑诉法第四十条规则了公诉案子的被在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自诉案子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均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一起,在该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则了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应当奉告被害人等享有这项权力。这是曾经刑诉法没有的。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力。修正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则: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遇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作为原告人的规模就包含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刑诉法修正前,当国家、团体产业因犯罪行为遭到丢失时,提起补偿的权力由公民检察院代为行使,这实际上掠夺了受害单位的民事权力。尽管公民检察院是为了维护公有产业,但它并不具有对该部分公有产业的所有权。受害单位在法令上享有自己所有权不受侵略和当受侵略时有权恳求维护的权力。一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别离,由被害的法人、安排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是法治社会的需求。
(四)告发、指控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则:被害人对侵略其人身、产业权力的犯罪现实或许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或许公民法院报案或许指控。第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则:诉讼参与人关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办人员侵略公民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这两项规则是宪法赋予公民申述、告发、指控权力和在刑事诉讼中的详细表现。被害人享有这项权力的含义在于当自己遭到不法侵害时,能够随时寻求国家司法机关的帮助,确保自己人身权、产业权的合理存在;一起也促进了公、检、法机关承受公民监督,活跃履行职责,使打击犯罪、确保社会安稳的功用充分发挥。修正后的刑诉法为确保被害人告发、指控权力的真实完成,从三方面进行了规则:榜首、规则公、检、法关于报案、指控、告发都应当承受。第二,规则公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有监督的权力。第三,规则公、检、法应确保被害人告发、指控后的安全。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怎样做刑事被害人的署理人”这个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在公诉案子中,假如需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能够托付署理人,而刑事自诉案子,被害人能够直接托付署理人。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