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都分为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4:57税务行政复议的统辖首要分为:
1.一般统辖
(1)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请求行政复议。
(2)对各级当地税务局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挑选向其上一级当地税务局或许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请求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服,请求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能够向国务院请求判决,国务院的判决为结局判决。
2.特别统辖
特别统辖首要是指除一般统辖之外的特别的统辖景象。它首要包含以下五种:
(1)不服当地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请求统辖;
(2)不服政府工作部分建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请求统辖;
(3)不服法令、法规授权安排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请求统辖;
(4)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起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请求统辖;
(5)不服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在吊销前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请求统辖。
税务行政复议的规模首要包含:
1.税务机关作出的交税行为,包含承认交税主体、交税目标、交税规模、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根据、交税环节、交税期限、交税地址和税款征收方法等详细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托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批阅行为。
3.发票办理行为,包含出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办法、强制执行办法。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2)没收资产和违法所得;(3)中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不依法实行下列责任的行为:
(1)颁布税务登记证;(2)开具、出具完税凭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办理证明;(3)行政补偿;(4)行政奖赏;(5)其他不依法实行责任的行为。
7.资历确定行为。
8.不依法承认交税担保行为。
9.政府揭露信息工作中的详细行政行为。
10.交税信用等级鉴定行为。
11.税务机关告诉出人境办理机关阻挠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
了解上述内容关于对税务行政复议的统辖和规模的介绍,关于交税人而言,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法令赋予自己的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权力,首先要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提出复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