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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和员工签合同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0:52
不少劳作者尽管与单位存在实际上的用工联系,但单位却没有与其判定一份书面。这对劳作者来讲是晦气的,而对单位来说也是需求承当职责的。那么单位不好员工签合同需求承当什么结果?请跟从听讼网小编一同了解一下吧。企业不及时与员工缔结合同的结果是每月付出2倍的薪酬,甚至于直接视为两边已缔结。
法令依据:
1、《劳作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2、《劳作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3、《施行法令》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前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4、《施行法令》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现已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应当当即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依据法令的规则,单位有必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作者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不然的话从第二个月起就要付出劳作者双倍薪酬,一起视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现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这便是单位不签劳作合同需求承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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