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06:21
补偿义务机关对依法承认有《国家补偿法》第3条、第4条规则的景象之一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请求人要求补偿应当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也能够在请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起提出。补偿请求人能够向一起补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补偿义务机关要求补偿,该补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补偿。补偿请求人依据遭到的不同危害,能够一起提出数项补偿要求。要求补偿应当递送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受害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单位和居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2)详细的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3)请求的年、月、日。补偿请求人书写请求书确有困难的,能够托付别人代书;也能够口头请求,由补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补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国家补偿法》的规则给予补偿;逾期不予补偿或许补偿请求人对补偿数额有贰言的,补偿请求人能够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补偿义务机关补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许受托付的安排或许个人承当部分或许悉数补偿费用。 对有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