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股东要坐牢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09:19
公司破产是很往常的事,现在经济继续低迷形成许多公司营收下降,而劳动力等向方面的本钱不断提高,所以企业的日子是十分伤心的,公司破产后就要清算,那么公司破产股东要坐牢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公司破产股东要坐牢吗
公司破产后,股东一般是不需求坐牢的,公司以股东的出资承当有限的职责,但公司股东有歹意躲藏公司财物的,就有或许形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二、公司破产后股东的职责
1、有限职责公司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即:当公司发作债款职责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担任,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悉数财物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股东对公司的债款所承当的职责,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悉数出资,也仅以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也就是说,股东在按照有关法令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实行了出资职责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当职责。
若股东已向公司交纳出资,实行了出资职责,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职责。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交纳出资,未实行出资职责,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假如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公司股东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或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乱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许其他股东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三、公司破产的条件
一起满意以上两个条件才可请求企业破产:
1、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款人对恳求归还的到期债款,因损失清偿才能而无法归还的客观产业情况,也称不能付出或付出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榜首,债款人损失清偿才能。确认债款人是否具有清偿才能,一般依据债款人的产业、信誉、劳务等要素归纳构成的。当债款人以一切方法均不能清偿债款时,即构成损失清偿才能。缺少清偿才能的确认应以客观情况作为规范,即缺少清偿才能并非债款人片面上不肯或出于歹意而回绝付出,而是不能付出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款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归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许已有确认名义的债款。
第三、债款不限于以钱银付出为标的,但有必要是能够以钱银点评的债款,不然因其债款方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归还,宣告债款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款人在适当长的时间内或许可预见的适当时期内继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中止付出。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款人的客观产业情况,不依其片面知道或表明确认,应由法院依据法令和现实裁决。
2、关于资不抵债或显着缺少清偿才能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款人的负债超越实有财物。即财物债款的比例关系,调查债款人的归还才能仅以实有财物为限,不考虑信誉、才能等或许的归还要素,核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归入总额之内。
只要上诉两个规范一起满意,才能对该企业请求破产或宣告破产。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峻资不抵债后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能够向债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建立清算组,接收破产企业。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公司破产股东要坐牢吗
公司破产后,股东一般是不需求坐牢的,公司以股东的出资承当有限的职责,但公司股东有歹意躲藏公司财物的,就有或许形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二、公司破产后股东的职责
1、有限职责公司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即:当公司发作债款职责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担任,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悉数财物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股东对公司的债款所承当的职责,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悉数出资,也仅以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也就是说,股东在按照有关法令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实行了出资职责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当职责。
若股东已向公司交纳出资,实行了出资职责,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职责。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交纳出资,未实行出资职责,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假如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公司股东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或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乱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许其他股东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三、公司破产的条件
一起满意以上两个条件才可请求企业破产:
1、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款人对恳求归还的到期债款,因损失清偿才能而无法归还的客观产业情况,也称不能付出或付出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榜首,债款人损失清偿才能。确认债款人是否具有清偿才能,一般依据债款人的产业、信誉、劳务等要素归纳构成的。当债款人以一切方法均不能清偿债款时,即构成损失清偿才能。缺少清偿才能的确认应以客观情况作为规范,即缺少清偿才能并非债款人片面上不肯或出于歹意而回绝付出,而是不能付出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款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归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许已有确认名义的债款。
第三、债款不限于以钱银付出为标的,但有必要是能够以钱银点评的债款,不然因其债款方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归还,宣告债款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款人在适当长的时间内或许可预见的适当时期内继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中止付出。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款人的客观产业情况,不依其片面知道或表明确认,应由法院依据法令和现实裁决。
2、关于资不抵债或显着缺少清偿才能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款人的负债超越实有财物。即财物债款的比例关系,调查债款人的归还才能仅以实有财物为限,不考虑信誉、才能等或许的归还要素,核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归入总额之内。
只要上诉两个规范一起满意,才能对该企业请求破产或宣告破产。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峻资不抵债后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能够向债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建立清算组,接收破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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