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22:44
在收取了结婚证之后,那么两边便是归于法定的婚姻联系,其间所发生的债款和产业,都应当是归于一起所具有的,假如老公逝世了的话,留传的债款妻子是不是要归还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妻子是否需求归还老公留传的债款
老公借钱后逝世
古先生和周女士系夫妻,刘先生是古先生的好朋友。2014年1月12日,古先生向刘先生告贷11万元,并在给刘先生出具的借单中,写明该告贷按年息20%核算,借期一年,并以纪翟南路的房子作价赔偿。一个月后,古先生因病逝世。告贷到期后,刘先生向周女士追讨告贷,遭到回绝,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周女士返还告贷11万元并付出利息3。3万元。
周女士辩称,其关于老公生前债款并不清楚,现在对刘先生所述现实没有贰言,但周女士并非告贷联系的直接一方,老公一向在外赌博,与其不存在一起产业,其逝世后也未留下遗产,故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妻子是否需求归还老公留传的债款
法院以为,债权人就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依照夫妻一起债款处理。古先生在告贷后逝世,周女士作为一起债款人,对悉数夫妻债款负有清偿职责。现周女士并无依据证明其与古先生就本案系争告贷无一起举债合意或该债款没有用于夫妻一起生活,故周女士提出的其不承当职责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判定周女士返还刘先生告贷110000元;并偿付刘先生以告贷11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3月30日止依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的规范核算的利息。
夫妻一起债款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告贷置办的产业已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为置办这些产业所负的债款;
(二)夫妻为家庭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
(三)夫妻一起从事出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或许一方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爱人共享所负的债款;
(四)夫妻一方或许两边看病以及为负有法定职责的人看病所负的债款;
(五)因抚育子女所负的债款;
(六)因奉养负有奉养职责的白叟所负的债款;
(七)为付出夫妻一方或两边的教育、训练费用所负的债款;
(八)为付出合理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款;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一起债款的债款;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的债款。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老公逝世了,还有债款没有归还完结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妻子进行归还,不管是从继承法来说,还是以婚姻法来说,妻子都有这个职责和职责,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