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清算程序的比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06:40美国证券投资者维护法(SIPA)与美国破产法是并行适用的联系,彼此之间彼此弥补,替换适用,这不只表现在其两种托管人制度上,也表现在按SIPA和美国破产法别离发生的两种清算程序上。
美国破产法规矩了两种破产程序,第一种是托管人将债款人无豁免权的产业搜集变卖,再将卖得的收益交给债权人;第二种是让债款人用将来的收益交给债权人,然后让债款
人恢复元气。前者是一种“直接的”破产,后者是一种“重组性的”破产。在必定的条件下,第一种破产恳求能够转换成第二种。这两种程序都能够经过债款人的自愿恳求或债权人的自动提出两种方式来发动。相比之下,按证券投资者维护公司(SIPC)进行的清算程序就要“简略”得多,仅仅一种真实的“直接破产”,并且,也不存在将SIPC清算程序转换为破产法中任一破产程序的或许。这种程序的发动只要SIPC来完结。依据SIPA的规矩,假如SEC或自律安排知悉任何受其规矩限制的证券公司已处于或正挨近财政困难,都要马上告诉SIPC。SIPC接到告诉后,依据两个规范对该会员公司做出确定,并向法院恳求维护令,发动清算程序:其一,该会员处于现已不能或正处于不能实行对其客户付出责任的风险中,其二,该会员现已契合破产法规矩的破产条件,或没有恪守1934年证券买卖法的规矩,或没有恪守SEC或自律安排的规矩等。
尽管破产法的清算程序有债款人的自愿恳求或债权人的自动提出两种方式来发动,其间也包括了债权人活跃寻求自动维护的成分在内,但关于证券公司这种专业性强的公司来说,债权人有时并不了解债款人现已发生了不能持续实行责任的景象,所以单由SEC和自律安排对证券公司的专业监督管理并不能使债权人的利益获得全面维护,并且,依据破产法,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债款人的一切产业就不能再进行买卖搬运,在一个相对长的时刻段内,这些产业被“固定”住了。关于证券这种随时依商场改动而改动价值的产业来说,就有其不合理性。而依照SIPA的清算程序,由于SIPC的使命之一便是要全权选择出合格的托管人或自己来担任托管人,以便程序一发动,托管人马上就把证券公司的产业接收过来,最大化地维护客户的利益。且SIPC选择的都是熟知证券商场的法令专业人士,能迅速地将客户的证券搬运给别的的证券公司(当然要经过法院的允许,并且要留出满意的时刻给别的的证券公司做尽职查询),使客户的证券帐户处于可买卖状况,能够不因商场改动令持有证券被迫价值降低。所以,在SIPA清算程序中,绝大多数的客户能在一至三个月内就能收到经过清算程序还给自己的证券或现金,这也便是SIPA清算程序遭到客户喜爱的原因之一。
在美国,绝大部分的破产案子是“无产可破”的案子。许多债款人之所以选重组性破产,便是由于债款太多,破产后能让其重新开始。可是,SIPA的程序能够使SIPC“提早介入”,即一旦发现问题就可发动程序,然后确保“有产可清”,并且SIPC有自己的基金,能够使债权人的丢失得到较快的补偿或降低到最低程度。曩昔的34年中,SIPC从自己的基金内供给了3.75亿美元用于清算程序,再加上从债款人的产业中获得的138亿美元,然后使得SIPC用这些财物向总共为623,300项的客户债款恳求分配现金和股票,并使一切这些恳求根本得到了满意。应该说,SIPC对美国证券商场奉献不小,假如没有SIPC,则许多证券投资者在遇到证券公司出现问题时,便或许永久失掉自己的现金、股票和其它证券,也或许使自己的上述产业陷于长时间的破产程序中而不能得到及时的整理。
总归,美国证券公司清算程序的法令适用中有着两套程序,一套是破产法的清算程序,另一套是SIPA的清算程序。尽管SIPA程序窄了一些,只要SIPC的客户才干进入此清算程序,但它具有优先性、快速性等特色;破产法的程序慢一些,但具有维护规模广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