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证据的刑事案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8:42
跟着社会的开展,人们日子的前进,咱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是个法制社会,咱们做任何的工作都需求相应的依据,对此很多人都有着不同的主意,那么关于一些沒有依据的刑事案怎么办,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逐个介绍一下。
论是刑事案子仍是民事案子,都有必要要有依据来查明现实,没有依据的刑事案子就不能建立,当然刑事案子的依据是需求侦办部分依据案子头绪通过科学、详尽的查询搜集来的,因而,依据头绪与依据的不同状况,关于刑事案子的处理也会不同。
1、刑事立案。关于报案人以刑事案子报案的,但不能供给任何的依据或是供给了相应的头绪无法查实的,侦办机关则不会以刑事案子立案。
2、现已立案的刑事案子,假如通过进一步的查询,查实了并不存在违法现实或许所查实的现实不构成违法的,侦办机关应当吊销立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查看院发现违法现实或许违法嫌疑人,应当按照统辖规模,立案侦办。
第三条 对刑事案子的侦办、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担任。查看、批准逮捕、查看机关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办、提起公诉,由人民查看院担任。审判由人民法院担任。除法令特别规矩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集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有必要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令的有关规矩。
所以,当事人报警后能够活跃向公安机关供给头绪或相应的依据,一起公安机关也应当进行侦办,不能一昧让报案人供给依据,报案人能够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查看院投诉。
立案的条件
(一)有违法现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违法现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查的,有必要是按照刑法的规矩构成违法的行为。立案应当并且只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假如不是违法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违法现实,或许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矩,有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可是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的,就不该立案。
因为立案是追查违法的开端,此刻所说的有违法现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损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发作。至于整个违法的进程、违法的详细情节、违法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悉数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办或审理活动来处理。
2、要有必定的现实资料证明违法现实确已发作。包含违法行为现已施行、正在施行和准备违法。
(二)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查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要依法需求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违法现实,当有违法现实发作,并且依法需求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并且应当立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矩,虽有违法现实发作,但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违法嫌疑人逝世的;其他法令规矩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均不追查刑事责任。
没有直接依据而悉数选用直接依据科罪的,有必要契合以下规矩
1、依据现已查验现实;
2、依据之间彼此印证,不存在无法扫除的对立或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依据已构成完好的证明系统;
4、依据依据确认案子现实足以扫除合理置疑,定论具有仅有性;
5、运用依据进行的推理契合逻辑和经历。
假如控方提出的系列直接依据不能契合以上要求,详细来说,假如在时刻、地址、人物、工作、事物、原因、通过七个要素上,不能构成依据链条话,运用直接依据规矩证明失利,就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
运用直接依据定案的准则
运用直接依据定案详细有以下几点准则:
1、直接依据有必要查验现实。依据《刑事诉讼法》规矩,侦办人员有必要按照法定程序搜集各种依据。自侦案子的一切直接依据亦不例外,也有必要按照法令规矩的程序和办法搜集,到达自身的确的程度。假如采纳刑讯逼供、要挟、威逼、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导致直接依据自身不的确,据此得出的关于案子现实的定论就不或许契合案子的客观实在。因而,对每一个自侦案子所触及的比如证人证言、依据书证、鉴定定论和现场勘查笔录等直接依据,都应该查验现实,并辨明真伪。
2、直接依据有必要与案子现实存在客观联络。直接依据与案子现实之间的联络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直接依据的现实反映了案子首要现实发作的原因或许是它的成果,有些直接依据的现实则是案子现实的条件;其他如证明某个依据的真伪或许扫除其他或许性的依据等,也都与案子现实存在客观联络。终究哪些现实与案子现实存在联络,侦办人员应依据每个案子的详细状况进行详细剖析,加以确认。因为单个直接依据往往不能明晰地标明它与案子现实有无联络,有必要将它与其他直接依据相结合才干判别出这种联络。因而,侦办人员有必要客观地、详尽地对全案直接依据进行归纳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查明直接依据与案子现实的客观联络,切忌人为的片面猜想和顺理成章。
3、直接依据有必要构成一个完好的证明系统,构成锁链。客观地说,一个直接依据只能证明案子现实的某个片段,只要将一切能够证明每个片段的直接依据搜集起来,从中找出它们之间的彼此联络,构成一个完好的证明系统,构成一条锁链,使每个直接依据都成为其间的一个环节,环环相扣,使每个环节都不掉落,才干据以查明悉数案子现实。假如直接依据仅仅一堆彼此不能结合的现实,或许仅仅与案子现实有联络但不能证明案子的每个环节,即便直接依据再多依然不能定案。
4、直接依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子现实之间有必要协调一致,没有对立。在办案进程中,侦办人员有必要做到直接依据彼此之间没有对立,直接依据与案子现实之间也没有对立。假如发现对立,有必要持续搜集依据,深化查询研究,合理扫除对立。不然,就不能牵强定案。
5、直接依据所构成的证明系统足以扫除其他或许性,得出的定论有必要是仅有的。直接依据的证明系统不只要标明这一定论是有依据的,并且要标明其他任何定论都是不或许的。只要这样,它才干具有极其坚定的证明力,然后雄辩地证明案子现实。
关于一些案子来说,依据是多样的,我们能够从多方面进行提取相关的依据。故我们在日常日子中关于一些案子的审理等假如有任何疑问能够咨询相关的律师,都会为我们逐个回答的。
论是刑事案子仍是民事案子,都有必要要有依据来查明现实,没有依据的刑事案子就不能建立,当然刑事案子的依据是需求侦办部分依据案子头绪通过科学、详尽的查询搜集来的,因而,依据头绪与依据的不同状况,关于刑事案子的处理也会不同。
1、刑事立案。关于报案人以刑事案子报案的,但不能供给任何的依据或是供给了相应的头绪无法查实的,侦办机关则不会以刑事案子立案。
2、现已立案的刑事案子,假如通过进一步的查询,查实了并不存在违法现实或许所查实的现实不构成违法的,侦办机关应当吊销立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查看院发现违法现实或许违法嫌疑人,应当按照统辖规模,立案侦办。
第三条 对刑事案子的侦办、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担任。查看、批准逮捕、查看机关直接受理的案子的侦办、提起公诉,由人民查看院担任。审判由人民法院担任。除法令特别规矩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集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查看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有必要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令的有关规矩。
所以,当事人报警后能够活跃向公安机关供给头绪或相应的依据,一起公安机关也应当进行侦办,不能一昧让报案人供给依据,报案人能够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查看院投诉。
立案的条件
(一)有违法现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违法现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查的,有必要是按照刑法的规矩构成违法的行为。立案应当并且只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假如不是违法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违法现实,或许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矩,有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可是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的,就不该立案。
因为立案是追查违法的开端,此刻所说的有违法现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损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发作。至于整个违法的进程、违法的详细情节、违法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悉数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办或审理活动来处理。
2、要有必定的现实资料证明违法现实确已发作。包含违法行为现已施行、正在施行和准备违法。
(二)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查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要依法需求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违法现实,当有违法现实发作,并且依法需求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并且应当立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矩,虽有违法现实发作,但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违法嫌疑人逝世的;其他法令规矩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均不追查刑事责任。
没有直接依据而悉数选用直接依据科罪的,有必要契合以下规矩
1、依据现已查验现实;
2、依据之间彼此印证,不存在无法扫除的对立或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依据已构成完好的证明系统;
4、依据依据确认案子现实足以扫除合理置疑,定论具有仅有性;
5、运用依据进行的推理契合逻辑和经历。
假如控方提出的系列直接依据不能契合以上要求,详细来说,假如在时刻、地址、人物、工作、事物、原因、通过七个要素上,不能构成依据链条话,运用直接依据规矩证明失利,就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
运用直接依据定案的准则
运用直接依据定案详细有以下几点准则:
1、直接依据有必要查验现实。依据《刑事诉讼法》规矩,侦办人员有必要按照法定程序搜集各种依据。自侦案子的一切直接依据亦不例外,也有必要按照法令规矩的程序和办法搜集,到达自身的确的程度。假如采纳刑讯逼供、要挟、威逼、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导致直接依据自身不的确,据此得出的关于案子现实的定论就不或许契合案子的客观实在。因而,对每一个自侦案子所触及的比如证人证言、依据书证、鉴定定论和现场勘查笔录等直接依据,都应该查验现实,并辨明真伪。
2、直接依据有必要与案子现实存在客观联络。直接依据与案子现实之间的联络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直接依据的现实反映了案子首要现实发作的原因或许是它的成果,有些直接依据的现实则是案子现实的条件;其他如证明某个依据的真伪或许扫除其他或许性的依据等,也都与案子现实存在客观联络。终究哪些现实与案子现实存在联络,侦办人员应依据每个案子的详细状况进行详细剖析,加以确认。因为单个直接依据往往不能明晰地标明它与案子现实有无联络,有必要将它与其他直接依据相结合才干判别出这种联络。因而,侦办人员有必要客观地、详尽地对全案直接依据进行归纳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查明直接依据与案子现实的客观联络,切忌人为的片面猜想和顺理成章。
3、直接依据有必要构成一个完好的证明系统,构成锁链。客观地说,一个直接依据只能证明案子现实的某个片段,只要将一切能够证明每个片段的直接依据搜集起来,从中找出它们之间的彼此联络,构成一个完好的证明系统,构成一条锁链,使每个直接依据都成为其间的一个环节,环环相扣,使每个环节都不掉落,才干据以查明悉数案子现实。假如直接依据仅仅一堆彼此不能结合的现实,或许仅仅与案子现实有联络但不能证明案子的每个环节,即便直接依据再多依然不能定案。
4、直接依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子现实之间有必要协调一致,没有对立。在办案进程中,侦办人员有必要做到直接依据彼此之间没有对立,直接依据与案子现实之间也没有对立。假如发现对立,有必要持续搜集依据,深化查询研究,合理扫除对立。不然,就不能牵强定案。
5、直接依据所构成的证明系统足以扫除其他或许性,得出的定论有必要是仅有的。直接依据的证明系统不只要标明这一定论是有依据的,并且要标明其他任何定论都是不或许的。只要这样,它才干具有极其坚定的证明力,然后雄辩地证明案子现实。
关于一些案子来说,依据是多样的,我们能够从多方面进行提取相关的依据。故我们在日常日子中关于一些案子的审理等假如有任何疑问能够咨询相关的律师,都会为我们逐个回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