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后股东可以个人追偿债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0:0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是归于独立的法人安排,公司以其财物承当职责,但公司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许抽逃出资行为的,债款人或许要求股东承当连带的职责,那么公司清算后股东能够个人追偿债款吗?下面由北京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公司清算后股东可不能够个人追偿债款
公司债款与个人债款是不一样的,公司债款以公司产业承当有限的职责,而股东的个人财物与公司财物是没有相关的,股东存在个人债款的,能够进行追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好或许按照法令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的权力和职责联系,享有权力的人是债款人,负有职责的人是债款人。
债款人有权要求债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好或许按照法令的规则实行职责。
第九十条 合法的假贷联系受法令保护。
二、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的相关规则,股东不实行法定清算职责的法令结果有以下三种:
1、清算职责,指清算职责人在公司闭幕后,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施行清算而应承当的强制实行清算职责的民事职责。公司闭幕后依法安排清算人进行清算是清算职责人的法定职责,假如清算职责人自愿主动地实行清算职责,积极地安排清算人施行清算行为,则不需求承当清算职责。可是,在未依法安排清算的情况下,因其违背法定清算职责,清算职责人承当的清算职责转化为清算职责,即根据公司法榜首百八十四条之规则,由法院强制其安排清算人对公司进行清算。
2、清算补偿职责,因清算职责人消沉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当的清算补偿职责。公司闭幕后,清算职责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实行清算职责,形成公司产业损毁、灭失、价值降低等,致使公司的偿债才能下降导致债款人的债款遭受实践丢失,契合我国民法通则榜首百零六条规则的侵权行为民事职责构成要件。因而,清算职责人不实行清算职责的行为归于侵权行为,应当对债款人由此形成的丢失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3、连带清偿职责,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对其行为独立承当职责,即便呈现了闭幕事由,公司在清算完结前其独立品格持续存在,债款人一般只能向公司建议债款,而不能直接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行为承当职责。但有限职责准则作为现代公司准则的柱石,不是肯定的或许无条件的,超出合理的边界,就要遭到法令的约束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则,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损害了公司债款人的利益,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该条法令规则在我国公司法立法中确立了揭开公司面纱准则,即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公司闭幕后,因清算职责人不实行清算职责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情况下,公司清算程序因为清算职责人的行为而无法发动或许没有必要持续发动,能够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法理精力,应当由清算职责人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三、股东职责相关法令规则
股东的有限职责是关于公司的而不是关于公司债款的。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职责是指认缴出资,而关于公司债款,公司是以归于自己的悉数财物为总担保的。我国公司法第206条规则:违背本法规则,处理公司挂号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伪证明文件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获得公司挂号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伪证明文件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公司挂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208条规则: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给钱银、什物或许未搬运产业权,虚伪出资,诈骗债款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209条规则: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建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从以上三条规则能够看出,公司的股东在有虚报注册资本骗得公司挂号、虚伪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时,应视其情节轻重,承当相应的行政职责或许刑事职责。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上行为的股东,还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公司清算后股东可不能够个人追偿债款”问题进行的回答,公司债款与个人债款是不一样的,公司债款以公司产业承当有限的职责,而股东的个人财物与公司财物是没有相关的,股东存在个人债款的,能够进行追讨。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