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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答案分析2014年:刑法2011年单选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01:22
1.关于社会主义法管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了解是不精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题)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范畴的集中体现
B.权利约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利约束
C.公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根底,罪刑法定相同以此为思维根底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则作出的断定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断定
【答案】D
【考点】罪刑法定准则与社会主义法管理念的联系
【解析】罪刑法定准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则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则不处置”,该准则的思维根底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违法,对违法怎么处置,有必要由公民群众决议,详细体现为由公民群众选举发作的立法机关来决议;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证公民的自在,有必要使得公民能够事前猜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成果,故什么是违法,对违法怎么处置,有必要在事前明文规则。
选项A了解正确。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公民管理国家的根本战略。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是依照法令进行的,故法令有必要清晰,刑法是刑事范畴对什么是违法,对违法怎么处置的详细规则。因而,能够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范畴的集中体现。
选项B了解正确。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束缚公权利,防止其乱用和扩张,保证公民利益。罪刑法定准则发作的思维根由是三权分立说与心思强制说。三权分立说建议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规模要清楚,防止乱用权利。其间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彼此独立、相互制衡。因而,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利约束。
选项C了解正确。公民民主的实质便是公民当家作主,公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根底和政治条件。刑法是由公民群众选举发作的立法机关拟定的,其思维根底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选项D了解过错。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要求,执法为民最根本的要求便是尊重和保证人权,实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令没有规则为违法的行为不得处置。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则,法令明文规则为违法行为的,依照法令科罪处刑;法令没有明文规则为违法行为的,不得科罪处刑。假如依照“网民的定见”断定,不光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准则,也会下降法令的权威性。
2.某孤儿院为获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安排,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契合依法治国的要求?()(2011年卷二单选第2题)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则为违法,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严峻,就以刑事案件查办
B.本案可追查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职责人的刑事职责,以利于促进政治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共同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违法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令维护社会安稳的作用
D.可追查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职责人的刑事职责,以利于促进法令作用、政治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共同
【答案】D
【考点】违法的概念与依法治国的联系
【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则,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诱骗、劫持、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题中,孤儿院将38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安排,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实践上便是变相的生意儿童,危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因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职责人员应遭到赏罚处置,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3.关于因果联系,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3题)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着,被害人跳河救活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逝世具有因果联系
B.乙在被害人住所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逝世具有因果联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边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逝世具有因果联系
D.丁损坏被害人面庞,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逝世具有因果联系
【答案】D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联系
【解析】根据因果联系确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成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联系时,前者便是后者的原因。
选项A说法正确。若甲没有将被害人的衣服点着,被害人就不会为救活而跳入河中溺水身亡。因而,甲的行为与被害人逝世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选项B说法正确。假使没有乙的放火行为,被害人就不会冒死冲入大火中,也就不会被烧死。因而,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逝世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选项C说法正确。丙在高速公路大将被害人推下车,才导致被害人被后边的车辆轧死。因而,丙的行为与被害人逝世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选项D说法过错。尽管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形成了损伤,但被害人的逝世是其自己的行为所形成的,并不是由于丁的损伤直接形成的。因而,不能确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4.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逝世。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当即履行。关于甲职责才干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题)
A.抑郁症归于严峻精神病,甲没有职责才干,不承当成心杀人罪的职责
B.抑郁症不是严峻精神病,但甲的主意标明其没有职责才干,不承当成心杀人罪的职责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职责才干,应当承当成心杀人罪的职责
D.甲具有职责才干,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许减轻处置
【答案】C
【考点】刑事职责才干
【解析】刑事职责才干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才干。辨认才干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成果与含义的才干,而控制才干是指行为人分配自己施行或许不施行特定行为的才干。
选项A、B过错,选项C正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许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分形成危害成果,经法定程序断定承认的,不负刑事职责,可是应当责令他的家族或许监护人严加看守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分,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才干的状况下形成危害成果,经法定程序断定承认的,才不承当刑事职责。本题中,甲能知道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其也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职责的,仅仅由于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而期望经过杀人获刑到达逝世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施行,不归于该条规则的不负刑事职责的“精神病人”。因而,甲应对其成心杀人的行为承当刑事职责。
选项D过错。《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则,违法今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置。其间,违法较轻的,可避革除处置。据此可知,甲存在自首情节,能够(而非“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置。别的,能够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置是由于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由于其患有抑郁症。
5.关于成心的知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5题)
A.建立成心违法,不要求行为人知道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建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知道到物品的淫秽性
C.建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知道到卖淫的是幼女
D.建立为境外不合法供给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知道到对方是境外的安排、安排或许个人,没有知道到而不合法供给国家秘密的,不建立任何违法
【答案】D
【考点】违法成心的知道要素
【解析】《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危害社会的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因而构成违法的,是成心违法。违法成心包含知道要素和毅力要素两个方面的内容。违法成心的知道要素是对违法构成客观实践特征的知道,详细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对违法客体或违法目标状况的知道;(2)对行为性质的知道;(3)对危害成果的知道。
选项A说法正确。对行为性质的知道包含对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知道。对行为性质的知道是否包含对违法性的知道?这是一个理论上存在较大不合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实践状况,一般来讲,知道到行为会发作危害社会的成果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天然也会知道这种行为是法令所阻挠的。所以没有必要把违法性知道作为违法成心的内容,以防止行为人借此躲避制裁。因而,一般来讲,建立成心违法,不要求行为人知道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选项B、C说法正确。知道某种违法客体的实践状况,是建立某种违法成心的条件之一。假如行为人没有知道到其行为所侵略的客体,就不或许具有该种违法成心。因而,建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有必要知道到自己贩卖的是淫秽的物品而且具有牟利的目的,不然不建立本罪。建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与其发作性联系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选项D说法过错。为境外不合法供给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有必要明知自己所把握的是国家秘密或情报,而成心为境外安排、安排、个人不合法供给,但假使不知道对方为境外安排、安排、个人而供给的,或许建立成心或过错走漏国家秘密罪,而不是不建立任何违法。
6.关于过错犯的论说,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6题)
A.只需实践发作危害成果时,才建立过错犯
B.知道到或许发作危害成果,但成果的发作违反行为人毅力的,建立过错犯
C.过错违法,法令有规则的才负刑事职责。这儿的“法令”不限于刑事法令
D.过错犯的刑事职责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成心犯的刑事职责
【答案】C
【考点】过错违法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危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的,是过错违法。因而,过错违法有必要以违法成果的发作作为建立违法的条件,不然,仅有过错而没有危害成果的,不建立违法。
选项B说法正确。过错犯对成果的发作既不是期望的,也不是听任的,成果的发作必定是违反行为人毅力的。
选项C说法过错。《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则,过错违法,法令有规则的才负刑事职责。因刑事职责只需在刑法中才有规则,因而,这儿的“法令”仅限于“刑事法令”,而不是泛指任何法令。
选项D说法正确。过错违法是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的,违法成果的发作不是行为人期望的成果,这与成心违法中行为人活跃寻求或听任不同。根据刑法的主客观共同准则,法令对过错犯的处置一般比与之对应的成心犯刑事职责较轻。
7.乙根据强奸成心正在对妇女施行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进犯,客观上阻挠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念:
①正当防卫不需求有防卫知道
②正当防卫只需求防卫知道,即只需求防卫人知道到不法危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求防卫毅力,即只需求防卫人具有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④正当防卫既需求有防卫知道,也需求有防卫毅力
定论:
A.甲建立正当防卫
B.甲不建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念与定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2011年卷二单选第7题)
A.观念①观念②与a定论对应;观念③观念④与b定论对应
B.观念①观念③与a定论对应;观念②观念④与b定论对应
C.观念②观念③与a定论对应;观念①观念④与b定论对应
D.观念①观念④与a定论对应;观念②观念③与b定论对应
【答案】A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解题关键是澄清命题人的目的(所问为何),不要受正当防卫既有定论观念(有必要有防卫知道和防卫毅力)的影响。题干告知事例中,甲知道到不法危害正在发作(有防卫知道),出于义愤进犯乙(非为维护别人合法权益,无防卫毅力),客观上阻挠了不法危害(发作了正当防卫的作用),假如正当防卫没有防卫知道要求(观念①)或仅有防卫知道要求(观念②),则甲的行为均能建立正当防卫(定论A);一旦正当防卫有防卫毅力的要求(观念③和观念④),则甲的行为便不建立正当防卫(定论B)。
8.经被害人许诺的行为要扫除违法的建立,至少契合下列4个条件:
①被害人对被危害的_____具有处置权限
②被害人对所许诺的_____的含义、规模具有了解才干
③许诺出于被害人的_____毅力
④被害人有必要有_____的许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1年卷二单选第8题)
A.法益——事项——实践——实在
B.事项——法益——实践——实在
C.事项——法益——实在——实践
D.法益——事项——实在——实践
【答案】D
【考点】被害人许诺
【解析】被害人的许诺在契合必定条件时,能够扫除危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许诺的行为契合下列条件时,才干扫除违法的建立:(1)许诺者对被危害的法益具有处置权;(2)许诺者有必要对所许诺的事项的含义、规模具有了解才干;(3)许诺有必要出于被害人的实在毅力,戏言性的许诺、根据强制或许威压作出的许诺,不扫除违法的建立;(4)有必要存在实践的许诺;(5)许诺至迟有必要存在于成果发作时,被害人在成果发作前改变许诺的,则本来的许诺无效;(6)经许诺所施行的行为不得超出许诺的规模。
9.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掠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暴手法成心杀人后逃跑,6月被捕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9题)
A.根据从旧兼从轻准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成心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置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能够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置
【答案】B
【考点】未成年人违法的刑事处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刻效能问题的解说》
【解析】选项A过错。《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刻效能问题的解说》(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时刻效能问题的解说》,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赏罚,赏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2011年4月30日曾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赏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可是,前罪施行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则。本题中,甲施行前罪时不满18周岁,其是否构成累犯,应适用修正后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即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则。
选项B正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置。
选项C过错。《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则,违法的时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题中,甲违法时不满18周岁,不该适用死刑。留意,是违法时不满十八周岁,而不是审判时。
选项D过错。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第六十五条的规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赏罚的违法分子,赏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赏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置,可是过错违法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的在外。据此可知,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
10.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0题)
A.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检测期内再违法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关于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能够一起阻挠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的人
C.关于黑社会性质安排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检测期内由公安机关调查,所在单位或许基层安排予以合作
【答案】D
【考点】缓刑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则,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犯新罪或许发现断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断定的,应当吊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许新发现的罪作出断定,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赏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决议履行的赏罚。据此可知,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检测期内再违法的,应当吊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犯的新罪进行数罪并罚。别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关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间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违法情节较轻;(二)有悔罪体现;(三)没有再违法的风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峻不良影响。据此可知,适用缓刑有必要契合的条件之一是“没有再违法的风险”,行为人被宣告缓刑后,在检测期内再违法的,阐明其人身风险性严峻,有再次违法的风险,难以改造,不契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选项B说法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宣告缓刑,能够根据违法状况,一起阻挠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触摸特定的人。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二条规则,将第七十四条修正为:关于累犯和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黑社会性质安排归于违法集团,因而,关于黑社会性质安排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选项D说法过错。《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三条规则,将第七十六条修正为:对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依法施行社区纠正,假如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则的景象,缓刑检测期满,原判的赏罚就不再履行,并揭露予以宣告。据此可知,在此次修正中删除了本因由公安机关调查的规则。
11.关于私运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1题)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一般光盘私运入境。虽不构成私运淫秽物品罪,但如依照一般光盘核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确定为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
B.乙私运很多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建立私运弹药罪
C.丙私运枪支入境后不合法出卖。此景象归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准则论处
D.丁私运兵器时以暴力抵抗缉私。此景象归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
【考点】私运违法
【解析】选项A正确。私运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有必要明知其私运的是淫秽物品,不然,不建立该罪。刑法的科罪量刑有必要坚持主客观相共同准则,因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一般光盘私运,其不具有私运淫秽物品的目的,故当其逃税数额较大时,建立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而不建立私运淫秽物品罪。
选项B过错。《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私运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则,私运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违法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则,以私运弹药罪科罪处置。
选项C过错。私运不是贩卖的必经进程,贩卖不是私运的必定成果,因而,二者之间没有吸收联系。
选项D过错。《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对以暴力、钳制办法抵抗缉私的,以私运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则的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置。
12.关于洗钱罪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2题)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则侵略产业罪是洗钱罪的上游违法,可是,黑社会性质安排施行的侵略产业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违法
B.将上游的毒品违法所得误认为是贪婪违法所得而施行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建立
C.上游违法实践上能够承认,因上游违法人逝世依法不能追查刑事职责的,不影响洗钱罪的确定
D.单位借款欺诈应以合同欺诈罪论处,合同欺诈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违法。为单位借款欺诈所得施行洗钱行为的,不建立洗钱罪
【答案】D
【考点】洗钱罪
【解析】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违法、黑社会性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私运违法、贪婪贿赂违法、损坏金融管理次序违法、金融欺诈违法七种违法的所得及其收益,为粉饰、隐秘其来历与性质,而供给资金账户,帮忙将产业转换为现金、金融收据、有价证券,经过转账或许其他结算办法帮忙资金搬运,帮忙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许以其他办法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历的行为。
选项A说法正确。由于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就包含黑社会性质安排施行的侵略产业的违法,其施行的侵略产业罪依然能够构成洗钱罪的上游违法。
选项B说法正确。行为人对上游违法的性质确定过错并不影响该罪的构成,只需违法所得依然归于法令规则的七种违法,都能够建立洗钱罪。
选项C说法正确。施行洗钱违法的是下流的人,上游违法的行为人逝世并不阻挠追查施行洗钱行为的人的刑事职责。
选项D说法过错。能够成为洗钱罪的上游违法共有七类:毒品违法、黑社会性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私运违法、贪婪贿赂违法、损坏金融管理次序违法、金融欺诈违法。对该七类违法应该了解为七类违法,而不该该了解为七种罪名。借款欺诈为金融欺诈中的违法,只因单位不能建立借款欺诈罪的主体,因而,对单位施行借款欺诈的行为以合同欺诈罪进行处置。但其违法行为实质上依然是对银行借款的欺诈,为其所得施行洗钱行为的,建立洗钱罪。
13.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3题)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躲避军事责任的,建立战时自伤罪
B.协助有职责才干成年人自伤的,不建立成心损伤罪
C.受益人教唆60周岁的被稳妥人自伤、骗得稳妥金的,建立成心损伤罪与稳妥欺诈罪
D.爸爸妈妈成心不救助自伤的12周岁儿子而致其逝世的,视详细景象建立成心杀人罪或许遗弃罪
【答案】C
【考点】自伤行为的确定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则,战时自伤身体,躲避军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选项B说法正确。成心损伤罪是指不合法成心损伤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协助有职责才干的人自伤的,并非是行为人自己自动的去成心损伤被害人,应视为被害人自己的行为,因而,不能建立成心损伤罪。
选项C说法过错。《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投保人、受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许疾病,骗得稳妥金的,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处置。据此可知,只需在受益人成心形成被稳妥人伤残,一起又构成成心损伤罪的状况下,才数罪并罚。而关于六十周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干的人,他具有自己的片面认识,能够判别行为的成果,其施行自伤的行为归于自己的毅力挑选,因而,关于教唆六十周岁的被稳妥人自伤、骗得稳妥金的,不能建立成心损伤罪与稳妥欺诈罪。当然,假如被稳妥人自己以骗得稳妥金为目的施行了自伤行为的,依然能够构成稳妥欺诈罪。
选项D说法正确。爸爸妈妈作为约束民事行为才干人的监护人,有责任去救助其未成年子女,假使对其自伤行为听任不管,根据听任的成果能够建立不作为的成心杀人罪或遗弃罪。
14.关于成心损伤罪与安排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4题)
A.不合法经营尸身器官生意的,建立安排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师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赞同而摘取其器官的,建立成心损伤罪
C.安排别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建立安排出卖人体器官罪
D.安排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诈供给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确定为成心损伤罪
【答案】B
【考点】成心损伤罪与安排出卖人体器官罪
【解析】安排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安排别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被安排的目标有必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人,而且,经自己赞同摘取其器官。
选项A过错。被安排出卖的有必要是活体器官,假如安排出卖的是尸身器官的,不构本钱罪。
选项B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则,未经自己赞同摘取其器官,或许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许逼迫、欺诈别人捐赠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成心损伤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罪)的规则科罪处置。
选项C过错。安排别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并不要求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只需行为人施行了安排别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即可构本钱罪。
选项D过错。安排别人出卖人体器官罪依照成心损伤罪处理的景象只需未经自己赞同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许逼迫、欺诈别人捐赠器官三种行为,关于行为施行者施行的欺诈行为是骗得器官供给者捐赠器官,而不是出卖器官的价格。
15.甲预谋拍照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给资产。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脱离。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5题)
A.掠夺未遂与偷盗既遂
B.掠夺既遂与偷盗既遂的幻想竞合
C.敲诈勒索准备与偷盗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偷盗既遂的幻想竞合
【答案】C
【考点】敲诈勒索罪与偷盗罪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目的,对别人施行要挟,讨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讨取公私资产的行为。其与掠夺罪差异的关键在于暴力钳制的程度不同,掠夺罪中的暴力钳制须到达足以约束别人抵挡的程度,而敲诈勒索罪只需足以使别人发作恐惧心思即可。本题中,甲预谋拍照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给资产,其并不是运用暴力直接攫取,而是期望经过用裸照要挟的办法到达获取资产的目的。因而,不构成掠夺,而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现已施行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的阻挠导致其没有成功勒索到资产。本题中,甲仅仅将乙、丙二人送上车,还未来得及施行敲诈,因而,应建立准备而不是未遂。
一起,甲到了乙宅后,发现乙宅无人,所以拿走乙的现金,应建立偷盗罪既遂。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应建立敲诈勒索准备与偷盗罪的既遂,数罪并罚。
16.关于偷盗罪的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6题)
A.扒窃建立偷盗罪的,以带着凶器为条件
B.扒窃仅限于盗取别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资产
C.扒窃时不管盗取数额巨细,即便窃得一张白纸,也建立偷盗罪既遂
D.入户偷盗建立偷盗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屡次偷盗
【答案】D
【考点】偷盗罪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则,将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正为: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置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许没收产业。
选项A过错。扒窃并不要求以带着凶器为条件。
选项B过错。扒窃的目标没有对体积的要求。
选项C过错。扒窃不以数额巨细为断定规范,可是刑事违法之所以追查其刑事职责,实质上必定是具有必定的社会危害性,到达了值得用赏罚赏罚的程度,不然不建立偷盗罪。
选项D正确。入户偷盗会损坏住所的安定,或许对住所内的人构成要挟。因而,入户偷盗时,没有偷盗数额和偷盗次数的约束,即可建立偷盗罪。
17.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论处?()(2011年卷二单选第17题)
A.甲用纳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别人用于掠夺的轿车而更改车身色彩
C.丙与掠夺犯事前通谋后代为出售掠夺资产
D.丁明知是别人偷盗的轿车而为其供给假造的机动车来历凭据
【答案】D
【考点】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解析】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发作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搬运、收买、代为出售或许以其他办法粉饰、隐秘的行为。
选项A过错。纳贿后运用纳贿所得的行为归于过后不行罚的行为,仅以纳贿罪论处即可。
选项B过错。乙明知别人去施行掠夺,而为别人的掠夺行为供给协助,即协助别人将用于施行掠夺的轿车替换车身色彩。因而,乙的行为建立掠夺罪的共犯,而非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选项C过错。《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规则,施行本解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许第三款规则的行为,事前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的违法分子通谋的,以偷盗罪、掠夺罪、欺诈罪、争夺罪的共犯论处。因而,丙的行为应建立掠夺罪的共犯。
选项D正确。《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六)项规则,明知是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而为其供给或许出售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据、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据的,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科罪。
18.关于不合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8题)
A.不合法持有毒品的,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查刑事职责
B.持有毒品不限于自己持有,包含经过别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有必要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施行数罪并罚
【答案】B
【考点】不合法持有毒品罪
【解析】选项A过错。不合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不合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法令规则,不合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许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才干建立不合法持有毒品罪。
选项B正确。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建立。第三者为直接持有时,行为人为直接持有。
选项C过错。持有毒品者并非所有者时,不用知道所有者为谁,只需持有者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即可建立违法,是否知道所有者并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选项D过错。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以贩卖毒品罪科罪处置,持有是贩卖的当然成果或必经阶段,因而归于吸收犯。
19.大学生甲为取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级白酒,乙回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悄悄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脱离。乙不知情。保姆认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19题)
A.甲的行为建立纳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纳贿罪
C.确定甲构成纳贿罪与乙不构成纳贿罪不对立
D.保姆的行为建立使用影响力纳贿罪
【答案】D
【考点】纳贿罪、纳贿罪、使用影响力纳贿罪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纳贿罪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的行为。本题中,甲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即取得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白酒和金币的行为,构成纳贿罪。
选项B说法正确。纳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为甲获取利益,也没有收甲送的白酒,关于金币的工作也不知情,因而,不建立纳贿罪。
选项C说法正确。纳贿罪和纳贿罪的归于对向犯,在通常状况下,纳贿方与纳贿方均建立违法,可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方行为建立违法时,另一方的行为也必定建立违法,仅一方建立违法的现象也是很多存在的。本题中,甲尽管有纳贿行为,但乙并没有纳贿的意思表明,也没有实践承受甲的贿赂。因而,甲建立纳贿,但乙不构成纳贿。
选项D说法过错。使用影响力纳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使用国家工作人员的位置或职权,为请托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成心。本题中,保姆既没有这种违法目的,也没有为请托人获取不正当利益,因而,不能建立本罪。
20.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成心损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回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依据不足、指控违法不能建立的状况下,消灭赵某无罪依据,确定赵某构成成心损伤罪,并宣告免予赏罚处置。对王某的科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20题)
A.徇私枉法罪
B.乱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D.协助消灭依据罪
【答案】A
【考点】徇私枉法罪
【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则,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或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反实践和法令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法官王某在明知依据不足,指控违法不能建立的状况下,消灭赵某无罪的依据,确定赵某构成成心损伤罪,归于违反实践和法令枉法裁判的行为。因而,应建立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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