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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门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20:19
交通闯祸罪我们都有必定的了解,但对交通闯祸罪的界定很多人都是分不清楚的。曾经,行人构成交通闯祸罪就让我们大吃一斤,当今司机开门致人逝世被判交通闯祸罪更是引起群众一片哗然。看来有必要加深对交通闯祸罪的认知。下面听讼小编为您叙述本案子,并浅析交通闯祸罪这把白怎么确定。
案子:
一名出租车司机,翻开驾驭室左边车门预备为乘客开另一车门时,居然撞倒了周围行进的一辆电动车,电动车的驾驭人随后遭到一辆公交车的碾轧,并当场身亡。这起令人唏嘘的交通事端,引发社会广泛重视。
今天上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出租车司机开门致人逝世”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出租车司机顾某兴犯交通闯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8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顾某兴驾驭出租车沿启东市汇龙镇人民路由东向西行进至新金鹰广场北侧路段,暂时泊车敞开驾驭室左边车门欲下车为乘客开车门时,该出租车的左边车门与同向行进至该路段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作磕碰,导致电动自行车骑乘人戴某丹倒地。
倒地后的戴某丹头部被同向行进至该路段的公交车右后轮碾轧,戴某丹当场逝世。事端发作后,顾某兴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在归案后照实供述了闯祸现实。
2015年10月16日,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路途交通事端作出职责确定,顾某兴承当首要职责,戴某丹承当非必须职责,公交车驾驭员无职责。戴某丹家族对事端职责确定不服,向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请求。
2015年11月2日,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复核定论,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现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令正确,职责确定公平,查询程序合法,决议保持原路途交通事端确定。
事端发作后,顾某兴自愿向被害人一方补偿人民币3万元。2015年12月17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被害人爸爸妈妈、女儿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一审判定,判定我国人保启东支公司、南通分公司向被害人一方补偿各项丢失算计人民币70余万元,判定我国人保启东支公司给付在本案中无给付职责的启粮出租车公司先行垫支的5万元。
刑事诉讼期间,被告人顾某兴又补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6万元,获得被害方的体谅。
启东市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顾某兴驾驭机动车上路途行进暂时泊车开门时,对路面动态疏于调查,阻碍其他车辆通行,未确保安全驾驭,形成一人逝世的严峻后果,负事端的首要职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罪,依法应追查刑事职责。因为顾某兴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罪过,属自首,可从轻处分,而且获得被害方的体谅,可酌情从轻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定。
交通闯祸罪确定规范:
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丢失的,应当立案追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布告、11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第1款规则,交通闯祸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1)逝世1人或许重伤3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2)逝世3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3)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则,交通闯祸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交通闯祸罪科罪处分:(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辆的;(2)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设备不全或许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5)严峻超载驾驭的;(6)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的。
契合上述景象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查。应当留意,关于交通闯祸案子是否决议立案,一是要辨明事端职责,二是要看是否契合上述司法解说的详细规范。假如行为人只要违章行为,并未形成严峻后果的,则不以违法论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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