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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构成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07:05
名字权是个人专有的权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权。一些人会没有通过当事人赞同就运用别人的名字进行一些行为,侵略了别人的名字权。那么侵略名字权的构成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咱们介绍一下,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侵略名字权的构成要件
1、损害行为
依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则,损害名字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法构成,其间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便是干与、盗用和冒充别人的名字。
(1)干与别人决议、运用和改变自己的名字。
(2)盗用别人名字。
2、行为人的差错
损害名字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片面上的成心为要件。行为人成心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损害别人名字权,假如行为人因差错而将别人的名字弄错,不该认定为损害名字权。在实践中,咱们一概以成心施行的行为即构成侵略名字权,差错则不构成损害名字权,在损害名字权的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施行了侵权行为,就能够推 定被告有差错,而被告是否存在差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损害名字权的行为有哪些
1) 盗用别人名字
这是指未经自己赞同,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许从事不利于名字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冒用别人名字
这是指滥竽充数,亦即行为人彻底以名字人的身份从事活动。冒用别人名字因为彻底以名字权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故其损害往往甚于盗用别人名字。
3) 干与别人名字
这是指对别人行使名字权进行无理干与,阻止别人名字权的行使。干与别人名字的行为又可分为干与名字决议权的行为,干与名字运用权的行为和干与名字改变权的行为。
4) 不运用别人名字
名字乃区别自然人之文字符号,应当运用别人之名字而不予运用时,亦构成损害名字权。如运用别人著作而不署其名,是对作者名字权之损害。
提示咱们不要冒用别人的名字来从事活动,在运用别人名字时要通过对方赞同,才不会侵略名字权。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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