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2:59呼伦贝尔市住所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相关内容,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呼伦贝尔市又推出三项住所公积金新政策:所购住所在请求有用期内(购买新建住所的,借款请求有用期限自出售不动产发票开具之日起,至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呼伦贝尔市住所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呼伦贝尔市住所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相关内容,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呼伦贝尔市又推出三项住所公积金新政策:
一、所购住所在请求有用期内(购买新建住所的,借款请求有用期限自出售不动产发票开具之日起,至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之日止,多层住所不超越三年,高层住所不超越四年;购买二手住所的,借款请求有用期限为处理过户手续后二年内,请求有用期开始日以《房子所有权证》挂号日期为准;)且没有处理过装饰借款的未装饰住所,可请求独自处理装饰借款。
二、借款人及其家庭直系成员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签定对冲协议后(已签定账户需从头签定,否则按原对冲方法履行),体系会于每年1月份的还款对日,将账户余额(除单户保存2个月应还借款本息后,保存本息账户及其他签约账户余额在200元以上的)悉数冲还借款本金,一起从头核算还款方案。
三、借款人可与合同各方签定改变协议后,处理借款缩期事务;确有原因影响借款人归还才能的,可请求处理借款展期事务。
以上新政自2018年9月1日起履行,详细履行内容及程序请参阅网站中事务攻略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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