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3:12计税根据是核算应交税额的根据,是交税目标量的体现,正确把握计税根据,能够使企业削减不必要的丢失,合理合法地承当税负。下面听讼网小编问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实施从价定率计征方法的应税消费品计税根据的确认
实施从价定率计征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以出售额为计税根据。因为增值税与消费税是穿插征收的税种,为了便于征收办理,消费税的计税根据的出售额同增值税的规则是相同的,为不含增值税,而含消费税税款的出售额,即交税人出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根据:交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木再交税,而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交运用时交税。根据税法规则,交税人自产自用但不是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依照交税人出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所谓“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是指交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出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出售价格,假如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出售价格凹凸不同的,应按出售数量加权均匀核算。而“组成的计税价格”其核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本钱 赢利)/1-消费税税率这儿“本钱”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出售本钱。“赢利”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均匀本钱赢利率核算的赢利。应税消费品全国均匀本钱赢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依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组成计税价格的核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资料本钱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这儿“资料本钱”是指托付方所供给加工资料的实践本钱。“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向托付方收取的悉数费用,包含代垫辅助资料的实践本钱。
进口的实施从价定率交税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组成计税价格的核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 关税)/(1-顾客税税率)
此外,在确认消费税的核算根据时,还应留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交税人经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出售额为门市部实践对外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出售额;交税人用于交换出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出资入股和赔偿债款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出售额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出售价格。
实施从量定额计征方法的应税消费品计税根据的规则
实施从量定额交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根据是应税消费品的实践出售、运用、托付加工回收或进口的数量。具体规则为:
出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根据为应税消费品的出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根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交运用数量。
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根据为交税人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计税根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交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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