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改政策集资建房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7:41网友发问:
我公司员工集资建房,土地为公司土地,资金为员工集资,公司未补助,以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给本公司员工。该建房项目持有市房改部分集资建房的批文。请问我公司集资建房出售给本单位员工是否交纳出售不动产营业税?
律师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规则,租赁业,是指在约好的时间内将场所、房子、物品、设备或设备等转让别人运用的事务。一起规则:“出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动的产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员工出售住宅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规则,纳税人自建住宅出售给本单位员工,归于出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商场若干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字[1999]210号)规则,为了支撑住宅准则的变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宅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依据上述规则,假如企业将缔造的房产出售给员工(集资建房相当于单位缔造房产出售给员工),则依照出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假如确实是按房改政策规则的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宅的收入,则暂免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