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6:58爸爸妈妈子女的联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爸爸妈妈离婚等,是不能完毕的,可是,假如按照法令程序或法令规则,爸爸妈妈子女的联系在某些情况下是能够免除的。
一、子女被别人收养,则爸爸妈妈子女的联系依法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力和责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送养别人后,生爸爸妈妈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抚育教育的责任,该子女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爸爸妈妈也不再有奉养搀扶的责任。相同,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力责任联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爸爸妈妈的联系免除后,养子女与生爸爸妈妈的联系主动康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也随之康复。
二、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联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成婚而构成的,因而,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免除。
事例:青青还在襁褓之中就被爸爸妈妈送人收养。养爸爸妈妈视青青为己出,青青在养爸爸妈妈的关怀和保护中长大。无意中,青青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在征得养爸爸妈妈的赞同后,青青常常和生爸爸妈妈交游。此刻的生爸爸妈妈凭仗变革的春风,早现已脱节赤贫,过上了小康日子。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和生爸爸妈妈相认不到一年,生父患急症不治身亡。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兄弟姐妹就父亲的遗产进行了切割,青青知道后申述到法院,以为生父的遗产他也有一份,可是法院驳回了她的申述,由于青青没有和养爸爸妈妈免除收养联系,在法令上,青青仍是养爸爸妈妈的女儿,她和生爸爸妈妈的联系现已完毕了,因而青青不能作为法定承继人承继生父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