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重庆买房如何把户口迁入重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7:00一、依照渝办发【2011】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晰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购买成套产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践寓居的,自己及其一起寓居日子的爸爸妈妈、爱人、未成年子女可请求迁来入户。
请求时,可持如下证明资料比及寓居入户地派出所处理:
1、购房者自己的书面请求;(搬迁人名字、住址、身份证号、随迁人联系)
2、购房者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人均30平方米以上);
3、购房者自己在主城区作业已满五年以上的,出具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书》或《聘用书》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务工文件资料。
4、购房者自己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的(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越19周岁),需《出世医学证明》、《独子证》、计划生育部分等能证明爸爸妈妈与子女联系的证明(16岁以上的需出具在校证明)。
二、民警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到其无大专以上学历且想将子女随迁,便已告以上相关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