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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3:25
依据我国专利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则,专利人对专利办理部分作出的专利无效决议不服时,是能够向专利办理部分提出行政复议的,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专利无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则有什么?下面由听讼网柳州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专利无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则有怎样的
现行调整专利行政复议的法令、法规,主要是《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常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行政复议规程》)。但假如提到与专利行政复议有相关的法令、法规,则至少还有《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专利行政法令方法》等。
《行政复议法》归于法令,《行政复议规程》归于部分规章,在两者适用关系上,应遵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准则。《行政复议规程》第1条也明文规则其系依据《行政复议法》而拟定。当然,在两者并不冲突的情况下,鉴于《行政复议规程》将《行政复议法》作了详细化,应优先考虑适用,此自不待言。需求指出的是,《行政复议规程》仅适用于针对国家常识产权局的详细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请求。针对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提出的复议请求,直接适用《行政复议法》的规则。
二、专利行政复议的安排
专利行政复议的安排,也称专利行政复议的安排的主管机关。与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请求人共同,也存在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安排。第一类安排,《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则:对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国家常识产权局归于国务院直属安排,性质上相当于国务院部分,因而,对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应由其自身进行复议。当然,虽然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机关与作出复议决议的机关同一,但内部的处理部分却能够不同。依据《行政复议规程》第3条:国家常识产权局法令事务处(以下简称“法令事务处”)担任行政复议的详细作业。第二类安排,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则,对县级以上当地各级人民政府作业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请求人挑选,能够向该部分的本级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分请求行政复议。所以,此类行政复议,既能够向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也能够向上一级办理专利作业的部分提出请求。
三、专利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以为国家常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为以外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作为国家常识产权局的行政相对人或许好坏关系人依法向国家常识产权局提出复议请求,国家常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审理并作出决议的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以为国家常识产权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能够请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因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请求而发动,不能由国家常识产权局自行发动。
专利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对国家常识产权局作出的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国家常识产权局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对国家常识产权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能够自由挑选救助程序,但假如当事人现已向法院申述,且法院现已依法受理的情况下,就不能再提出复议;假如当事人挑选了复议,且复议现已立案受理,就不能再向法院申述(只要等复议决议作出后对复议决议不服再向法院申述)。
假如当事人以为国家常识产权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当事人先行进行复议程序,由于复议程序简捷,不收取费用,且承办人员具有相应的专利法令方面的专业常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专利无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则有怎样的”问题进行的回答,专利无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则包含《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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