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任前侵吞退耕还林款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6:42
村委会是由乡民依据法令的规则,自行组成的一种民间安排,而村委会一般由村主任、村长等成员组成,担任办理村中的公共财产,那么村主任任前并吞退耕还林款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村主任任前并吞退耕还林款行为人构成什么违法
一、村主任任前并吞退耕还林款
乡民赵*龙以个人的名义向县林业局申报退耕还林地225亩(该地系赵*龙征得村内其他农户赞同退耕还林后多家农户地的总和),县林业局及相关部分同意了赵*龙的请求,并以每年160元每亩的规范将退耕还林款拨到城镇财政所,村管帐将该款支回后交给赵*龙,由赵*龙再担任发放。发放时赵*龙自己每亩拘留60元,向其他农户实践每年每亩100元的规范发放。经查询,该村村委会在2008年7月份向县林业局请求,为了便于225亩退耕还林地的办理和退耕还林款的发放,指定赵*龙详细担任。县林业局依据该请求将退耕还林款以赵*龙名义下拨,并由赵*龙担任发放,并口头容许让赵*龙担任对退耕还林地进行办理,能够从每亩退耕还林款中扣除20元作为补苗费。2009年7月份,赵*龙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仍按照每亩100元的规范向农户发放退耕还林款。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
赵*龙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国家的粮款补助是在上级林业部分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由财政部分依据林业部分供给的数据按规范发放给土地承揽方或承揽大户的,此款应属私款性质。
(一)依据刑法第93条的规则,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儿,其他按照法令规则从事公事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办理功能;二是按照法令规则从事公事人员。
详细包含:
(1)依法实行责任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依法实行审判责任的人民陪审员;
(3)帮忙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办理工作的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乡村和城市基层安排人员;
(4)其他从事法令授权从事公事的人员。即行为人在具有依法从事公事的前提下,在与其职务身份相对应的单位实行责任时,才有成为贪污罪主体的或许。
(二)即便村委会从前给林业部分写请求提出为了退耕还林款及时发放,由赵*龙担任,但赵*龙其时并不是乡民委员会基层安排人员,其也不属刑法93条规则的基层安排人员领域。林业部分尽管口头赋予了赵*龙对该块退耕还林地的办理权,但赵*龙并不是该单位聘任人员,并由林业部分派遣办理该林地,其与林业部分并无招聘联系。综上所述,赵*龙不属于法令规则的国家工作人员,赵*龙也不是按照法令规则从事的公事人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不构成贪污罪。赵*龙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赵*龙尽管安排本村多户农人的责任田进行退耕还林,但赵*龙仅仅退耕还林的安排者,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村主任任前并吞退耕还林款行为人构成什么违法”问题进行的回答,事例剖析中现已清晰说明晰村主任在任职前并吞退耕还林款的,不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应该按侵占罪进行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村主任任前并吞退耕还林款行为人构成什么违法
一、村主任任前并吞退耕还林款
乡民赵*龙以个人的名义向县林业局申报退耕还林地225亩(该地系赵*龙征得村内其他农户赞同退耕还林后多家农户地的总和),县林业局及相关部分同意了赵*龙的请求,并以每年160元每亩的规范将退耕还林款拨到城镇财政所,村管帐将该款支回后交给赵*龙,由赵*龙再担任发放。发放时赵*龙自己每亩拘留60元,向其他农户实践每年每亩100元的规范发放。经查询,该村村委会在2008年7月份向县林业局请求,为了便于225亩退耕还林地的办理和退耕还林款的发放,指定赵*龙详细担任。县林业局依据该请求将退耕还林款以赵*龙名义下拨,并由赵*龙担任发放,并口头容许让赵*龙担任对退耕还林地进行办理,能够从每亩退耕还林款中扣除20元作为补苗费。2009年7月份,赵*龙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仍按照每亩100元的规范向农户发放退耕还林款。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
赵*龙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国家的粮款补助是在上级林业部分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由财政部分依据林业部分供给的数据按规范发放给土地承揽方或承揽大户的,此款应属私款性质。
(一)依据刑法第93条的规则,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儿,其他按照法令规则从事公事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办理功能;二是按照法令规则从事公事人员。
详细包含:
(1)依法实行责任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依法实行审判责任的人民陪审员;
(3)帮忙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办理工作的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乡村和城市基层安排人员;
(4)其他从事法令授权从事公事的人员。即行为人在具有依法从事公事的前提下,在与其职务身份相对应的单位实行责任时,才有成为贪污罪主体的或许。
(二)即便村委会从前给林业部分写请求提出为了退耕还林款及时发放,由赵*龙担任,但赵*龙其时并不是乡民委员会基层安排人员,其也不属刑法93条规则的基层安排人员领域。林业部分尽管口头赋予了赵*龙对该块退耕还林地的办理权,但赵*龙并不是该单位聘任人员,并由林业部分派遣办理该林地,其与林业部分并无招聘联系。综上所述,赵*龙不属于法令规则的国家工作人员,赵*龙也不是按照法令规则从事的公事人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不构成贪污罪。赵*龙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赵*龙尽管安排本村多户农人的责任田进行退耕还林,但赵*龙仅仅退耕还林的安排者,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村主任任前并吞退耕还林款行为人构成什么违法”问题进行的回答,事例剖析中现已清晰说明晰村主任在任职前并吞退耕还林款的,不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应该按侵占罪进行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