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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06:34

土地运用权也便是运用土地的一种权力,一般农人具有的土地只要运用权的,所有权是归国家的,那么这种土地的运用权能够典当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土地运用权能够典当。
下列国有土地运用权能够典当:
(1)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独自典当的;
(2)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其地上的房子等建筑物典当时,该房子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一起典当的;
(3)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其地上的房子等建筑物典当时,该房子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一起典当的。
下列国有土地运用权不得典当:
(1)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不得独自典当;
(2)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和其他社会公益设备;
(3)所有权、运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4)依法被法院查封的。
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通
因为我国法令制止土地生意,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通,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置权主要是对土地运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许承认、回收土地运用权的权力,都能够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置。有偿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能够依法转让,因而,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置权有一部分也能够有约束的由土地运用者来行使。在乡村,农人运用国有土地和运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令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实质的差异。国家在回收农人长期运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处以恰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成为一种完好意义上的财产权,能够依法转让、租借、赠与、承继、典当,与一般经过划拨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仗土地所有权对运用权进行的一种约束,是完成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办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同意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许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能够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求运用土地的;
(二)为施行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求调整运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运用合同约好的运用期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请求续期或许请求续期未获同意的;
(四)因单位吊销、搬迁等原因,停止运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作废的。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则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对土地运用权人应当给予恰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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