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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优惠政策变化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1:41

近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头下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75号)。因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3]184号)履行至2008年末到期,新文件再次清晰企业改制重组中触及的若干契税方针,规则优惠方针履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与原方针比较,新方针在以下几方面有新改变。
一、公司制改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则
非公司制企业全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新方针规则:对改建后的公司接受原企业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文件要求,上述全体改建是指不改动原企业的出资主体,并继承原企业权力、责任的行为。与原方针相同,新方针规则: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财物与别人组成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越50%的,对新设公司接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而关于非国有独资企业,但实践上是国有控股公司的不动产出资行为,新方针也给予了被出资单位契税方面的方针优惠。文件规则: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财物出资组成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接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本钱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二、企业股权转让因为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企业出资者之间的产业转让行为,不触及企业财物所有权的改变,因此不属于契税的纳税规模。新方针规则: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接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子权属不发作搬运,不征收契税。原方针则体现为股权重组的免税规则。
三、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是指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令规则、合同约好改建为一个企业的行为。
兼并有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两种方式。一个企业存续,其他企业闭幕的,为吸收兼并;建立一个新企业,原各方企业闭幕的,为新设兼并。新方针规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法令规则、合同约好,兼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出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兼并后的企业接受原兼并各方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与原方针比较,新方针强调了兼并前后出资主体的连续性,可是没有就出资结构作出要求。新方针也不要求新设兼并免税,关于吸收兼并的,只需符合规则的条件也能够免征接受财物的契税。
四、企业分立企业分立是指企业依照法令规则、合同约好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主体相同的企业的行为。
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原企业存续,而其间一部分分出、派生建立为一个或数个新企业的,为存续分立。原企业闭幕,分立出的各方别离建立为新企业的,为新设分立。新方针规则:企业依照法令规则、合同约好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接受原企业土地、房子权属,不征收契税。与原方针比较,新方针只需求分立企业与被分立企业出资主体相同,没有要求完全相同,能够理解为被分立企业的原股东能够部分成为新企业的股东。
五、企业出售新方针规则: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刊出,而且买受人依照《劳作法》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方针妥善安顿原企业悉数员工,其间与原企业30%以上员工签定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作用工合同的,对其接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折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悉数员工签定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作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关于国有、集体企业的出售行为,实践为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产权的转让行为,新方针要求以接受安顿企业员工的份额为条件,别离享用相应的征免契税优惠。与原方针比较,新方针只是在征免税的条件中,吸收了《劳作法》中用工合同的相关法令,详细征免项目没有改变。
六、企业刊出、破产新方针规则:
企业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施行刊出、破产后,债务人(包含刊出、破产企业员工)接受刊出、破产企业土地、房子权属以赔偿债款的,免征契税;对非债务人接受刊出、破产企业土地、房子权属,凡依照《劳作法》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方针妥善安顿原企业悉数员工,其间与原企业30%以上员工签定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作用工合同的,对其接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折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悉数员工签定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作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这条规则也是以安顿原企业人员为免税条件,与原方针根本相同,并将刊出企业归入免税规模。
七、其他新方针规则:
经国务院同意施行债务转股权的企业,对债务转股权后新建立的公司接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财物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作的土地、房子权属搬运,不征收契税。此条规则与原方针根本共同。新方针一起还规则: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出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包含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而原方针仅规则: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出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母公司财物有关契税方针的告诉》(国税函[2008]514号)规则: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子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出资主体内部财物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接受母公司土地、房子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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