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卫生局关于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2:46发布部分:汕头市卫生局发布文号: 汕市卫[2002]165号各区县(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病损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则,为做好职业病损害项目申报作业,特告诉如下:一、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发生职业病损害要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别经济组织(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照实申报职业病损害项目。汕头市区的用人单位向汕头市卫生局申报(申报办公室暂设于市职业病防治所7楼,电话:8394037),各县(市)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卫生局申报。二、职业病损害要素按卫生部《职业病损害要素分类目录》确认。具体内容和申报表格可在汕头市卫生局网站(www.stwsj.gov.cn)上查询下载或到市申报办公室、各县(市)卫生局收取。三、根据《职业病损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1号),已存在的职业病损害项目,应在2003年1月31日前申报;本告诉发布之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或许发生职业病损害的,应在竣工检验之日起30日内申报。四、职业病损害项目申报不收费。逾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将根据《职业病损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则,责令其期限改正,给予正告,能够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汕头市卫生局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