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平台出口产品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5:27问:小规模纳税人经过电子渠道出口产品是否能够享用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3〕96号)第二条规则:“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品,不契合本告诉第一条规则条件,但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方针: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处理税务挂号;
2.出口货品获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品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品获得合法有用的进货凭据。”
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经过电子商务渠道出口产品要一起契合上述文件规则的能够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方针。
问:我公司出产含氨基酸的饲料是否能够享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1〕121号)规则:“一、免税饲料产品规模包含:
……
(四)复合预混料。指能够依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规范要求量,全面供给动物养殖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必定份额装备的均匀混合物。”
因而,贵公司出产含氨基酸的饲料如契合上述规则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免税优惠。
问:天然成长的树根采摘后进行出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规则:“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出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
另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告诉》(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纳税规模注释》规则:“一、植物类植物类包含人工栽培和天然成长的各栽培物的初级产品。”
因而,天然成长的树根采摘后进行出售享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