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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领工资时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6:50
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禅城区南庄镇一家公司上班,去领薪酬时,突发疾病,昏倒在地,致头部受伤。这是不是工伤?11日,佛山中院通报,该院终究裁决,这算是工伤。详细怎么回事呢?跟着听讼小编来看看。
员工领薪酬时跌倒受伤是不是工伤
工伤确定的根据
《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四条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前提条件是“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是两个有必要一起具有的条件,一起还得是“因作业原因”而遭到的挂彩、致残或许逝世。事端损伤是指员工在劳作过程中发作的人身损伤、急性中毒事端等相似损伤。
(二)作业时刻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作业时刻前后”是指非作业时刻内,详细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刻,比方上班时刻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完毕一天的作业,可是员工提早在8点30分到岗或许下班后做完收尾作业时刻到18点半等等,均能够确定为“作业时刻前后”,可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意图有必要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作业,比方为发动机器做准备作业,或许封闭机器后拾掇与作业有关的机器、东西等。
(三)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有必要一起具有,而且有必要是在实行本员作业,这儿遭到的损伤是“非作业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许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造成的。打比方,有人在员工实行作业责任的时分故意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进犯,致使员工挂彩、致残或许逝世等。
(四)患作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别经济组织的劳作者在作业活动中,因触摸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要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暂时外出处理事务等,一起有必要是在发作事端时正在实行作业责任,即因作业原因外出,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责任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新工伤保险法令全文(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上下班途中”指从寓居的住所到作业区域之间的必经路程,必要时刻所发作的人身损伤事端。关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损伤事端,不能确定为工伤。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还应该添加关于不合法驾驭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驭二轮摩托车居多,关于不合法驾驭(无证驾驭的)的,到达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确定工伤。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这是一条法令上的兜底条款规则,因为工伤事端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只需求专门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则,也需其他法令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关于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为工伤的其他景象,也应当归入本法令调整的工伤领域中。
《工伤保险法令》第十五条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两个条件须一起具有:“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是指:1、员工突发与作业无关的疾病导致逝世。如果是与作业有关的疾病而导致逝世,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四条的规则确定工伤。2、在作业岗位上突发与作业无关并没有导致当即逝世的疾病,可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工致残,已获得伤残武士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武士的维护,武士在战役中或许在实行责任中挂彩致残,根据《革新伤残武士鉴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则,武士伤残关于经有关部门评残,获得伤残武士证的退伍武士,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首要考虑到革新武士为国家利益现已付出代价,为实在保证革新武士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则。
案情通过
本年43岁的岳先生是贵州人,此前在坐落禅城区南庄镇的一家抛光砖有限公司做砖工。上一年5月9日,该公司在车间黑板公布栏上发布音讯,告诉各员工于来日14时30分领薪酬。
发薪酬当天,恰逢岳先生换班歇息,可是在规则的时刻,他仍是回到公司领薪酬。当日15时许,岳先生在该公司财务室签收薪酬时,因突发疾病昏倒在地,致头部受伤,后被公司员工送往南庄医院进行医治,之后又转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经确诊为重型-脑外伤。
事发近两个月后,岳先生向禅城区人社局请求工伤确定,禅城区人社局通过查询后,确定其在换班歇息期间依照单位要求,在规则时刻内到单位签收薪酬应视为单位暂时指使作业的景象,契合《工伤保险法令》规则,决议予以确定为工伤。
可是,涉事公司不服,遂向禅城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禅城区政府保持禅城人社局作出的《确定工伤决议书》。涉事公司仍不服,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禅城区法院一审以为,尽管岳先生是在签收薪酬的过程中受伤,但该损伤是因其本身疾病突发昏倒所造成的,与其签收薪酬的行为不具因果联络,不属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不契合《工伤保险法令》的规则。其次,尽管岳先生称其患有疾病是因作业原因所造成的,但岳先生未能供给依据证明。据此,一审法院判定吊销禅城区人社局的工伤确定。
岳先生不服,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审理以为,岳先生是在收取薪酬的过程中晕倒致头部受伤,而他收取薪酬的行为归于其作业责任的合理领域,不管其晕倒的原因是否是疾病所造成的,均不影响其受伤归于工伤的确定。归纳案情,佛山中院二审确定,岳先生的伤归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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