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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3:47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责任,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许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仁慈管理人之留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仁慈管理人之留意的,即为保管不善。那么留置物一切人有哪些权力呢?接下来,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一.留置物的一切权等原有权力
在原有权限范围内,留置物一切人仍能够对留置物进行相应的处置。债务人的动产被债务人留置后,其一切权并不丢失,债务人在被奉告留置物被债务人留置的状况下,能够将留置物的一切权让与别人或许在留置物上设定典当权。其条件为:债务人应当将该动产现已被留置的状况奉告受让人或许典当人。留置权能够对立受让人和典当权人。
二.留置物孳息和收益的一切权
留置权人尽管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和经留置物一切人赞同运用留置物所生的收益,可是上述孳息和收益的一切权依然归留置物一切人一切,留置权人只能以其冲抵债务,而不能径行取得其一切权。
三.损害补偿请求权
当留置权人未尽仁慈管理人的留意责任致使留置物损毁、灭失的,或许未经债务人赞同,留置权人私行运用、租借、处置留置物给债务人形成丢失的,债务人有权要求留置权人补偿。
四.留置物返还请求权
留置权担保的债务消除或许留置权人承受被留置人另行供给的担保后,债务人有权要求留置权人返还留置物。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总结的留置物一切人有的权力,期望能给我们带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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