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去世后养老金能继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10:25员工逝世后剩下养老金能承继吗?
“假如是退休前逝世,这部分钱还能够返个人账户,假如是退休后逝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对员工来说不公正”,针对养老保险,全国人大代表任沁新日前表明,“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可能到逝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没收’了,莫非咱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
就现在我国养老保险的详细准则规划来看,任沁新代表所忧虑和质疑的上述“员工逝世后剩下养老金没收”问题,其实是一种误解误读。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员工养老保险施行的是一种“社会统筹 个人账户”形式,而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形式则是:单位缴费记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望文生义,便是为了表现养老保险的共济性,有必要没收;而个人账户根据现有法规,仍是归属个人、能够承继。《社会保险法》规则,“个人逝世的,个人账户余额能够承继”。而人社部《施行〈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则》也清晰,“参与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逝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能够悉数依法承继。”
这也便是说,按现行法规,参保员工无论是退休前、仍是退休后逝世,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没收的问题。若是退休前逝世,个人账户资金当然悉数可承继,而若是退休后逝世,余额相同可依法承继。而按现行养老金计发规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规范为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员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刻是71岁零7个月,在此前逝世,将会有可承继的个人账户余额。
但在着重上述“没收”误解的一起,假如站在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准则长时间存在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转”的实际,以及其背面折射的长时间付出缺口和可继续视点审视,又有必要意识到,上述没收忧虑又并非彻底没有实际根据。众所周知,由于在养老保险准则施行之前,很多没有缴费的老员工“视同缴费”的前史欠账没有经过政府财务得到及时添补,导致现在缴费员工的个人账户资金被移用来给老员工发退休金,从而构成越来越巨大、也越来越难以做实的个人账户空账。
数据显现,2013年这一空账规划已高达3.1万亿元。假如将这种个人账户被移用、空账运转,也视为一种没收,任沁新代表所忧虑的养老金公正问题无疑的确存在,也的确对现在缴费的员工不公正。由于在这种空账运转之下,即使员工逝世后,“个人账户余额能够承继”,可承继的资金也不是个人账户实在存在的余额,而只能从其他以及下一代员工个人账户中继续移用。
更重要的是,除了缺少公正性,囿于巨大的个人账户空账和人口加重老龄化的实际,现行“社会统筹 个人账户”养老形式事实上也是难以为继、不行继续。诚如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此前指出,“假如咱们的体系不改、机制不转、方针不调整,缺口是必定的,不是一星半点的缺口,而是巨大的缺口”。而据社科院陈述,以2012年为基准,我国乡镇员工基本养老保险隐形债款高达86.2万亿元。
因而,关于现行养老保险准则,要害并非剩下养老金没收问题,而是怎么经过全面深化改革,体系处理其可继续问题,真实树立愈加公正可继续的社会保障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