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18:02依据市政府《印发肇庆市进一步完善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告诉》(肇府办〔2010〕48号,以下简称肇府办〔2010〕48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则,现将我市2013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社会保险征收作业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2013年度我市按企业方法参保的参保人应以月应税薪酬、薪水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薪酬、薪水收入高于全省2012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4215元)300%的,以12645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薪酬、薪水收入低于全省2012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4215元)60%的,以2530元为缴费基数。
乡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个人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二、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法>的告诉》(肇府〔1999〕4号)有关规则,2013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我市按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实施方法参保的参保人应以月应税薪酬、薪水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薪酬、薪水收入高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3914元)300%的,以11742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薪酬、薪水低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3914元)60%的,以2350元为缴费基数。
三、依据《关于中心区一致收取退休人员过渡性根本医疗保险金的告诉》(肇劳社〔2003〕249号)有关规则,凡2004年l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按一致规范收取过渡性根本医疗保险金。月缴费规范为2012年我市全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3263元)的4.8% ,即156.6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