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手续代办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10:31【事例】2004年,赵女士和王某确立了爱情联系,而且依照当地乡村的风俗订了婚。就在举行婚礼的前几天,王某提出要去领成婚证。赵女士其时有事没有去,王某就一个人处理了断婚登记手续。赵女士得知后大怒,以为王某不尊重自己,然后提出分手。王某说成婚证都领了,你想分手不可能。那么,王某代赵女士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行为是否有用?
【法理分析】 内蒙古鸿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雅玲: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法令》、《婚姻登记作业暂行标准》的规则: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成婚登记,填写《请求成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内进行签名或按指纹。收取成婚证时,两边要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处”进行签名和按指纹。以上两处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本案中,王某一个人领出成婚证,证明其在处理成婚登记手续时,代赵女士进行了填写。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应当由自己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不得署理,违背法令规则的民事行为无效。因而,王某代赵女士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行为是无效的。可是,该行为现已发生了法令作用:即确立了赵女士和王某的婚姻联系。而赵女士也只要将其申述到法院,通过法院对该婚姻宣告无效或进行吊销,才干发生自始无效的法令效力。文/实习记者 周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