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的请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11:46关于恳求赶快和谐处理KINGX开发区A4区轿车北站
土地权属事宜的请示
来历:中国证券律师网 作者:段小强律师
CS市人民政府:
1996年12月31日,我局与KINGX开发建造总公司(以下简称“KINGX公司”)签定《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依照协议约好,KINGX公司将坐落CS市KINGX开发区A4区面积为68.4亩的土地转让给我局,用于建造CS轿车客运北站和公路主枢纽处理服务中心。该协议签定后,我局按约付出了悉数的土地转让款,但KINGX公司至今未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及切割红线交给我局,拆迁作业也未能如期完结,这已严峻影响到CS轿车客运北站(以下简称“客运北站”)建造的顺利进行。
我局与KINGX公司的土地转让胶葛持续至今已逾十年,至今客运北站的土地权证仍无法处理执行,客运北站是我市“十五”路途运送站场规划的重点项目,其在我市的路途运送网络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枢纽效果,因KINGX公司一向未将土地处理过户至我局,导致客运北站的建造无法顺利进行,这不只损害了我局的合同权益,更严峻阻止了我市归纳交通运送系统的树立和开展。据此,为赶快执行省、市路途运送站场规划,树立和完善我市的归纳交通运送系统,加速客运北站的建造,我局特恳求市政府可以赶快和谐执行客运北站的土地权属事宜。
一、我局与KINGX公司《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胶葛状况介绍
1996年12月31日,我局与KINGX公司签定《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好:KINGX公司将坐落CS市经济开发区KINGX开发区A4区内面积约为68.4亩(以实测面积为准)的土地转让给我局,该转让土地的运用期限为70年,转让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我局在付出40%转让金后,90天内KINGX公司处理国有土地运用证。
上述协议签定后,我局按约于1997年元月付出给了KINGX公司40%(200万元)的转让金,但KINGX公司并未按约于90日内处理好《国有土地运用证》,在KINGX公司严峻违约的状况下,我局为保证协议实行,又于1999年12月29日,将剩下的300万元土地转让金付出给了KINGX公司。至此,我局已实行完协议所规则的付款责任,而KINGX公司却至今未能处理好该宗地的《国有土地运用证》。
因KINGX公司未能按约完结土地的拆迁安顿并未处理好《国有土地运用证》及红线,我局曾屡次致函KINGX公司洽谈建议权力,并向市政府屡次报告恳求和谐处理。2003年12月3日,我局就《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胶葛,向CS裁定委员会提请裁定,恳求判决KINGX公司持续实行合同,赶快处理转让土地过户,但CS裁定委员会受理该案后,延迟至今逾5年时刻仍未开庭审理,因CS裁定委员会的“久拖不裁”导致我局与KINGX公司的《土地运用权转让协议》胶葛,至今无法得以依法处理,客运北站土地权属事宜无法处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