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征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9:04
不合法征地的状况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经济兴旺土地贵重的区域,土地所有者经常会遭到政府、房地产开发商不合法征地的状况。那么什么是不合法征地?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解说不合法征地的具体状况。
什么是不合法征地?
不合法征地便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同意手或违背同意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不合法行为。
不合法征地的类型
(一)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的;
(二)乡村乡民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建住所的;(三)超越同意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回收不合法同意、运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偿还的;
(五)依法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暂时运用土地期满,拒不偿还土地的;
(七)不依照同意的用处运用土地的;
(八)不依照同意的用地方位和规模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制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暂时运用的土地上建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前已建的不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处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不合法征地该怎么办
一、私行将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出让、转让的怎么处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则,私行将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没收不合法所得,并处分款。
二、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的怎么处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则: “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康复土地原状,对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28条规则: “以牟利为意图,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不合法转让、例卖土地运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听讼网小编提醒您,在土地被征收的时分,一定要懂得对方是合法征地仍是不合法征地,要是有不合法征地状况要懂得搜集依据来辩驳。
什么是不合法征地?
不合法征地便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同意手或违背同意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不合法行为。
不合法征地的类型
(一)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的;
(二)乡村乡民未经同意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同意,不合法占用土地建住所的;(三)超越同意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回收不合法同意、运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偿还的;
(五)依法回收国有土地运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暂时运用土地期满,拒不偿还土地的;
(七)不依照同意的用处运用土地的;
(八)不依照同意的用地方位和规模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制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暂时运用的土地上建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前已建的不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处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不合法征地该怎么办
一、私行将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出让、转让的怎么处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则,私行将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运用权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没收不合法所得,并处分款。
二、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的怎么处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则: “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造用地的,期限撤除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康复土地原状,对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不合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28条规则: “以牟利为意图,违背土地管理法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不合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不合法转让、例卖土地运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听讼网小编提醒您,在土地被征收的时分,一定要懂得对方是合法征地仍是不合法征地,要是有不合法征地状况要懂得搜集依据来辩驳。